首页 协会之窗 机构职责

 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     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理事会的职权: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