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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度县级“诚信民营企业”、“诚信工商户”认定活动的通知

2016-10-19927人阅读

关于开展2016年度县级“诚信民营企业”、“诚信工商户”认定活动的通知

各分局、所、个民协分会:
  开展“诚信民营企业”、“诚信工商户”评比是规范非公有制经济是重要的评选和表彰工作,可以进一步促进各类非公有制经济诚实守信经营。经研究,决定开展2016年度县级“诚信民营企业”、“诚信工商户”认定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严格按照《安吉县“诚信民营企业”、“诚信工商户”认定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中规定的认定条件,做好申报推荐工作。县个民协会要通过相关媒体公布申报条件和时限,鼓励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参加认定活动。各个民协分会也可以根据日常掌握的情况进行组织推荐,切实把那些依法诚信经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推荐上来。
    2、申报对象须按《认定办法》的要求向所在地民营、个体企业协会分会领取《申报表》,并于2016年11月30日前上报至当地分会,由各分会集中上报至县个民协会秘书处,由县协会统一征求乡镇和相关部门意见。
    3、本年度认定“诚信民营企业”比例控制在企业会员数的10%以内、“诚信工商户”的比例控制在个体会员数的3%以内。
    附件:
    1、安吉县“诚信民营企业”、“诚信工商户”认定办法;
    2、安吉县“诚信民营企业”申报表;
    3、安吉县“诚信工商户”申报表。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