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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36条”剑指民间投资“玻璃门”

2010-5-311925人阅读
2010年05月21日 07:22:08  来源: 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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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访北京大学民营经济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单忠东

    看得见的障碍是容易突破的,真正难以触及的是“玻璃门”之后既得利益集团的垄断,以及以所有制性质判断企业优劣的思维定势

  要消除民间投资的“玻璃门”,除了加强立法和深化体制改革外,还必须依靠市场化改革的深入,真正用市场机制来决定企业的成与败

  国务院5月13日发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市政公用事业和政策性住房等领域。《意见》的出台,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此次《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在哪些领域取得了较大突破?改善民间投资环境,还需要在哪些方面加强制度建设?民营经济发展的前景如何?围绕这些问题,记者日前对北京大学民营经济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单忠东教授进行了独家专访。

  鼓励民间投资是既定政策,与所谓的“国进民退”无关

  记者:此次发布新的鼓励民间投资36条意见,其背景是什么?与此前关于“国进民退”的传言是否有关?

  单忠东:早在2005年2月,国务院就颁布了“非公经济36条”,其中最大的突破是它第一次明确提出允许非公资本进入垄断行业和领域。但从今天看来,民营企业在进入相关垄断行业时,“玻璃门”、“弹簧门”的现象并未得到根本缓解。此次《意见》延续并深化了“非公经济36条”的基本精神,并在打破垄断方面取得突破。

  我不认为《意见》的出台与所谓的“国进民退”有关,鼓励民间资本发展是我国的既定政策。当然,过去的一些政策如“四万亿”,在客观上对国企有所倾斜,对民企有所忽视。因此,这次《意见》是对过去政策不足之处作出的一大改进。

  从长远来看,中国经济的长期复苏、发展方式的转变,必然要依靠民间资本活力的焕发,要依靠市场化改革。《意见》的发布,意味着国家的“救市”政策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那就是通过激发民间资本的活力,来保持我国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

  另外,近期黄金、大蒜价格的上涨也提醒我们,如果没有为民间投资提供较好的投资去向,资金的乱窜很容易影响我国经济的健康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