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透支1万立案追诉 |
http://finance.hsw.cn 2010-05-19 进入论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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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追诉 信用卡恶意透支1万元以上将被立案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18日联合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对公安机关经济犯罪侦查部门管辖的86种刑事案件的立案追诉标准作出了规定。根据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根据规定,恶意透支信用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规定还明确,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恶意透支”如何界定 “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严防 这些行为要当心 关键词:假币 有意使用达400张假币将被立案追诉 根据规定,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总面额在四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在四百张(枚)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伪造货币,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在二百张(枚)以上的;制造货币版样或者为他人伪造货币提供版样的;其他伪造货币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涉嫌上述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变造货币,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在二百张(枚)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关键词:逃税 立案后补缴税款仍可追究刑责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不补缴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金或者不接受行政处罚的,应予立案追诉。 纳税人在公安机关立案后再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或者接受行政处罚的,不影响刑事责任的追究。 关键词:传销 人员达30人且层级达三级,组织者应予立案追诉 根据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对组织者、领导者,应予立案追诉。 关键词:骗贷 骗贷达100万元将被立案追诉 根据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此外,根据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高利转贷的。 关键词:资助恐怖活动 为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提供经费将被追诉 根据规定,资助恐怖活动组织或者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的,应予立案追诉。 对于资助恐怖活动如何界定,规定特别指出,“资助”是指为恐怖活动组织或者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筹集、提供经费、物资或者提供场所以及其他物质便利的行为。“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包括预谋实施、准备实施和实际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 关键词:非法吸收存款 个人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达20万元将被追诉 根据规定,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三十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百五十户以上的;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本组稿件据新华社 这些行为追刑责 严查 个人行贿1万元以上应予立案追诉 规定明确,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根据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个人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单位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国企人员为亲友非法牟利20万以上将追诉 规定指出,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友非法牟利,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使其亲友非法获利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应予立案追诉。 低价出售国有资产损失达30万元将被立案 根据规定,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规定指出,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上市公司隐瞒事实致股东损失50万要立案 根据规定,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造成股东、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直接经济损失数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的;虚增或者虚减资产达到当期披露的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挪用社保基金30万元以上应被追诉 “违法运用资金案”立案追诉标准规定: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等公众资金管理机构,以及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违反国家规定运用资金,涉嫌违反国家规定运用资金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等情形应被追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