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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2010-4-261083人阅读
 

  ■本报讯(通讯员 余乐 唐静)        

  

  从县劳动保障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获悉,我县从日前起实施调整后的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和医疗补助金发放标准。

  根据《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有关规定,经湖州市人民政府商务会议研究,决定调整三县二区失业保险金和医疗补助金发放标准。安吉县2009年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每人每月546元、参加当地基本医疗保险的门诊医疗补助金每人每月55元、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门诊医疗补助金27元。这次调整后,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每人每月630元、参加当地基本医疗保险的门诊医疗补助金每人每月63元、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门诊医疗补助金每人每月32元,分别提高15.39%、14.55%、18.52%。

  截至20日,我县已有430名城镇失业人员按照新标准享受失业保险金和医疗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