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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吉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关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缴费的通告

2010-4-151270人阅读

  全县广大城乡居民:

  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已经开始,根据《安吉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和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参保对象。具有本县户籍,年满16周岁(全日制学校在校学生除外),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和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均可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二、个人缴费。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按年缴费,第一档200元、第二档500元、第三档800元、第四档1100元、第五档1400元。2010年1月1日时,距领取年龄(满60周岁)不足15年(即1950年1月1日—1964年12月31日出生)的参保人,可以在2010年对不足15年的年限一次性前补缴费(可享受政府缴费补贴)。

  三、政府补贴。县财政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具体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第一档30元、第二档35元、第三档40元、第四档45元、第五档50元。重度残疾人、低保对象缴费困难群体,同时给予150元/年的补贴(可以抵缴费金额)。

  四、待遇标准。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缴费年限养老金三部分组成,支付终身。按目前标准,参保人缴费满15年,其月领养老金按五个缴费档次分别为:115元、147元、180元、213元、246元(复退军人另加优待金40元/月,参保人个人账户利息增加部分未计其中)。

  五、参保办理。参保者持本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和一寸照一张到所属村(社区)办理参保登记(复退军人、重度残疾人和低保对象等参保人群还需提供相关证件及其复印件),待发《缴费通知单》后到相关银行缴费。

  六、注意事项:

  1、2010年1月1日已满60周岁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不需要缴费直接享受每月60元的基础养老金。

  2、2010年1月1日未满60周岁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不缴费到了60周岁不享受养老金待遇。

  3、需要前补缴费的必须在2010年12月31日前办理,逾期不可以办理前补手续。

  欢迎全县城乡居民积极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特此通知。

  安吉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2010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