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广大城乡居民:
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已经开始,根据《安吉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和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参保对象。具有本县户籍,年满16周岁(全日制学校在校学生除外),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和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均可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二、个人缴费。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按年缴费,第一档200元、第二档500元、第三档800元、第四档1100元、第五档1400元。2010年1月1日时,距领取年龄(满60周岁)不足15年(即1950年1月1日—1964年12月31日出生)的参保人,可以在2010年对不足15年的年限一次性前补缴费(可享受政府缴费补贴)。
三、政府补贴。县财政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具体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第一档30元、第二档35元、第三档40元、第四档45元、第五档50元。重度残疾人、低保对象缴费困难群体,同时给予150元/年的补贴(可以抵缴费金额)。
四、待遇标准。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缴费年限养老金三部分组成,支付终身。按目前标准,参保人缴费满15年,其月领养老金按五个缴费档次分别为:115元、147元、180元、213元、246元(复退军人另加优待金40元/月,参保人个人账户利息增加部分未计其中)。
五、参保办理。参保者持本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和一寸照一张到所属村(社区)办理参保登记(复退军人、重度残疾人和低保对象等参保人群还需提供相关证件及其复印件),待发《缴费通知单》后到相关银行缴费。
六、注意事项:
1、2010年1月1日已满60周岁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不需要缴费直接享受每月60元的基础养老金。
2、2010年1月1日未满60周岁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不缴费到了60周岁不享受养老金待遇。
3、需要前补缴费的必须在2010年12月31日前办理,逾期不可以办理前补手续。
欢迎全县城乡居民积极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特此通知。
安吉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2010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