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0年04月0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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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安吉递铺工商所查获一起竹纤维虚假宣传案,并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去年11月2日,该所接到群众举报,称在安吉国际竹艺商贸城发现有人涉嫌虚假宣传。根据举报线索,该所执法人员立即来到国际竹艺商贸城某店铺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涉嫌虚假宣传。经查,当事人张某2009年3月起,在安吉县塘浦国际竹艺商贸城从事竹纤维竹炭制品经营。2009年7月,当事人委托安吉某包装印刷有限公司印制“竹之友”系列袜子和内裤包装盒,上标注生产基地为“浙江省安吉县上墅乡”,其中袜子包装印制了10000只,内裤包装印制了2400只。当事人将从湖南和广东进来的袜子和内裤换上自己的“竹之友”系列产品包装,放在店中销售。 截止案发,当事人已销售袜子298双,内裤150盒。当事人将湖南、广东的产品换上标注产地为“浙江省安吉县上墅乡”的包装,使人误以为该产品系浙江省安吉县上墅乡生产,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属虚假宣传行为。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对当事人处罚款10000元。(王园 鲍一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