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童思源 通讯员 皇甫夏明)
昨天上午,县社保中心在开发区(递铺镇)召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动员暨培训大会,标志着从4月1日起,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60周岁以下人员参保缴费工作全面开始,最低年缴费200元。
政策规定,凡在2010年1月1日60周岁以下(195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应按年缴费,年缴费标准分200元、500元、800元、1100元、1400元五档。可以由缴费者自主选择,最低标准为年缴费200元。县社保中心副主任王海平介绍说:“比如李某今年1月时59周岁,按年缴费200元,到2011年2月开始就可以每月领取基础养老金60元、个人账户养老金加缴费年限养老金,三项合计每月领取养老金为62.65元。如复退军人再加优待金40元。另外,当年不缴费,到60周岁后就没有每月60元钱可以拿,视作自动放弃。”
据了解,在2010年1月1日距60周岁不足15年(即1950年1月1日至1964年12月31日出生)的参保人员,允许在2010年12月31日前,在办理参保缴费时对其不足的年限一次性补缴费用,最高年限不超过15年。政策实施当年补缴,可以享受政府所给予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如年满59周岁的人选择200元/年向前补缴14年,当年缴费200元,参保人再一次性补缴3000元,政府给予30元/年的补助计入到个人账户,60周岁到龄的次月起每月可以拿到115元,这就体现了多缴多享受的原则。
另据了解,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缴费时在享受政府按缴费档次补贴的同时,还按最低档缴费标准的75%给予补助,但其一次性前补缴费不享受政府75%补贴。对于在2009年12月31日尚未享受老农保待遇的参保者,其老农保的个人账户储存额将并入城乡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县社保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说,从4月1日开始至12月底,参保人凭二代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和一寸免冠照片各一张到所属村(社区)办理参保登记(复退军人、重度残疾人和低保对象需提供相应的证明和复印件),选择参保档次、填写参保表,拿到《缴费通知单》和《缴费手册》后到相关银行缴费,直至缴满规定的年限后,县社保中心为其办理每月的待遇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