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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4月1日开始施行

2010-3-262043人阅读
 
●十大措施便民为民 ●酒后驾驶一次记12分

  □见习记者 章敏 文

  公安部新近发布的《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推出了进一步放宽申领驾驶证的身体条件、延长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期限等十项便民服务措施。目前我县交警部门已为新规正式实施做好了准备,从4月1日起将全面实施新规。《规定》让驾驶员办理驾证业务更加便利,残疾人驾驶汽车的身体条件进一步放宽,同时加大了对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由一次记6分调整为记12分。

  十大措施便民为民

  记者从县交警支队了解到,将于4月1日正式实施的《规定》中,十大便民措施让市民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更加便利。

  此次新推出的十项便民服务措施包括:允许右下肢或者双下肢残疾人申领驾驶证;允许右手拇指缺失或者手指末节残缺的人员申领驾驶证;允许有听力障碍但佩戴助听设备后听力符合规定的人员申领驾驶证;取消摩托车驾驶证科目考试间隔时间限制,可在同一天进行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减少申请人往返次数;允许申请人在暂住地直接申请、考试和领取摩托车驾驶证;增加被注销驾驶证的恢复措施,规定驾驶证因逾期未换证或未提交体检证明被注销不超过两年的,驾驶人考试科目一合格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 延长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期限,将大型客车等驾驶人的体检周期,由每年一次调整为每两年一次;允许延期办理驾驶证业务,规定驾驶人因服兵役、出国(境)等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驾驶证期满换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可以向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延期办理;扩大允许代办驾驶证业务范围,将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注销驾驶证、延期办理业务纳入可委托办理的范围;允许延期办理驾驶证业务,扩大允许代办驾驶证业务范围;减少交通违法记分项目、扩大警告教育面,调整后违法记分项目由47项减为38项。

  酒后驾车者 12分要遭“洗白”

  值得注意的是,新《规定》中加大了对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由一次记6分调整为记12分。

  县交警大队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酒后驾驶等因驾驶人主观故意造成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较大危害。据介绍,此次修改中的另一个重点就是加强驾驶人源头管理,对部分驾驶人主观过错大、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扰乱道路交通秩序的交通违法行为提高记分分值,加大对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掉头,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3种违法行为,由一次记6分调整为记12分。

  对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违法行为的记分分值由2分提高至3分。

  新增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和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遇交通拥堵,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等3类违法行为记分。

  在提高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的同时,针对目前交通违法行为记分项目偏多、重点不突出等问题,进一步扩大轻微交通违法警告教育面,减少了交通违法行为的记分项目,取消对“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等12类交通违法行为的记分处理,合并了9种项目。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市民对新规定是一片叫好。“驾驶员随意违章,占道行驶,酒后开车,就是应该一次处罚到位。这样才能避免事故多发。”市民们议论说。

  根据部署,4月1日起,我县将针对新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交通秩序大整治,凡是被查出的违章驾驶员,将一律按照新的规定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