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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吉以订单合同统领推进新农村建设

2010-3-171331人阅读
安吉以订单合同统领推进新农村建设
作者:郑玉忠 叶登峰   点击: 20

    近年来,安吉县工商局积极探索合同工作在新时期的创新指向和实现途径,大力强化合同职能的巩固、拓展与发挥,着力运用订单合同统领新农村建设,有效推进了合同的规范化运作与集约化发展。截至目前,全县已有各类农业企业(个体工商户除外)209家,年签订农业订单合同17037份,订单总金额11.2亿元,实施订单农业的种植面积16万亩,直接参与订单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达10万余人,去年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1436元。                                                        
    一、充分发挥订单合同凝聚功能,推动农户以订单合同为核心组织生产经营
    以争取政府扶持为着力点,以放大特色农产品示范效应为突破点,以订单合同信用评价为支撑点,多点合一,多方统筹,构建起一体化订单农业发展体系,将广大农户紧紧聚集在订单合同周围,使农户有目标、有信心、有保障地开展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一是建立“工商+X”工作格局。提请县政府出台《关于大力发展现代农业的若干意见》等文件,将订单农业由部门行为上升为政府行为,由工商部门牵头全县订单农业的服务规范工作。“X”指目前已确定职责的相关部门及今后根据需要新加入的部门,如县经贸委负责推广粮食收储企业订单合同,农业、供销部门负责推广茶叶、蚕桑、畜禽、水产养殖、蔬菜等行业订单合同,林业部门负责推广毛竹、木材等林产品订单合同,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订单农业的资金补助和奖励政策,各乡镇负责订单合同的宣传,从而在推进订单农业工作中形成了合力,搞好了配合,营造了声势。二是建立“服务站+X”组织体系。在全县各乡镇建立工商新农村服务站,设立订单农业指导办公室,强化对广大农户和农业企业的合同指导帮扶。将服务站定位为推广订单农业的乡镇服务中心与指导基地,充分发挥其基础实、弹性大、张力强的作用。“X”指服务站目前的服务职能及今后根据形势需要新增的功能,如宣传合同法律法规知识,开展订单农业全面推广和咨询服务;上门指导涉农企业建立健全订单合同管理制度;对签约订单合同定期跟踪回访,对订单履行中发生的纠纷和争议组织调解;指导涉农企业和种养大户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对利用订单合同坑农害农违法行为,及时移交经检部门查处等。通过服务站的工作,有效推广示范合同文本,制止霸王条款,打击合同欺诈,切实提高农业订单的签约率和履约率。三是建立“订单+X”发展模式。在订单农业指导工作中发挥黏合剂与催化剂作用,使订单合同功能不仅仅停留在简单的买卖合同层面上,而上升为订单与其他要素之间的特殊资源配置方式。“X”指目前已实施的运作形式及今后新创的以订单为核心的农业发展模式,如“订单+主体”,运用订单这种稳固的农业发展载体,培育和催生了大量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目前全县已有各类农业企业209家,直接从事订单生产的农民10万余人,占全县农村劳动力的30%以上,去年有1人被评为全省十佳订单农业致富农户;“订单+信用”,在白茶行业建立信用评价指标体系,设置消费预陪金实施、无理由退货、订单农业等15项指标,通过7个机构部门采集并综合评价和公示,使订单合同集中到诚信度高的涉农企业;“订单+农产品”,将茶叶、水稻、蚕茧、水产、水果、蔬菜等15个种类的农产品纳入订单农业范畴,促进订单农业的产业化发展。
    二、充分发挥订单合同融合功能,推动合同与品牌联袂作用于农业经济发展
    订单农业催生了一大批农业龙头企业,该局因势利导,引导企业走提高合同履约率、增强订单合同诚信度、提升农业品牌影响力的复合型良性竞争之路,促使企业大力强化农业品牌创建与经营。一是争取政策扶持创立品牌。提请县政府出台推进现代农业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奖励措施,2009年到2011年三年投入1500万元专项用于品牌建设,去年新增500万元用于“安吉白茶”、“安吉冬笋”等区域农产品品牌宣传推介。对农业企业等获得驰名商标和省、市著名商标的分别奖励50—100万元和10万元、2万元,对境外注册按费用的50%予以补贴,并向订单合同履约率高的农业企业倾斜。同时大力宣传推介鼓励农业企业创牌,指导订单农业大户和农业合作社注册“一户一标”、“一社一标”,目前全县农产品注册商标总量达到201件,境外注册43件,85个订单农业大户和农业合作社平均注册量2.3件,并培育发展驰名商标2件,省著名商标10件,市著名商标23件。二是通过订单合同共享品牌。加强对订单农业大户的引导和指导,推动企业珍视品牌、做大品牌、用好品牌,促进实施订单农业的农户共享品牌资源。如黄埔江源茶叶合作社的“黄埔江源”商标创立后,专供未加入合作社或已入社但未拥有自主品牌的农户在签订订单合同后使用,使广大农户获得品牌资源的共享权,促进订单合同与农产品品牌的共生共长,有效增加品牌农产品的附加值,演绎了“一两黄金买不到一两安吉白茶”、“一个蛋抵一只鸡,一只鸡抵一头牛”的安吉农产品经济发展神话。根据《安吉县接沪融杭三年行动计划》,铺路搭桥引导品牌农产品融入沪杭,去年浙江、上海农产品博览会上,“惊雷”竹笋、“申农”猪肉、“安吉土”和“寿康”鸡等品牌农产品成为杭州、上海市民的抢手货,“桐坑”笋干、“贵派”土鸡、“丰牧”和“乡浓”鸡蛋等10几个种类的品牌农产品直接进入世博会,香飘“世博餐桌”。目前全县通过订单合同组织并供应沪杭的品牌农产品年销售额达到8亿元。去年“安吉白茶”商标入选全国“两会”特刊,与“寿康”商标分别荣获第三届中国商标节评出的共和国60年最具市场竞争力地理标志商标和最具市场竞争力农产品商标。梅溪工商所因扶持农产品品牌工作出色,被评为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商标工作先进集体。
    三、充分发挥订单合同保障功能,推动合同维权长效机制建设
    订单合同维权保障机制是否到位,将直接影响到农户续订合同的积极性,以及订单合同的深入推广,为此,该局积极探索合同维权长效机制的建立。一是强化组织建设,保障合同纠纷高效化调解。设立订单农业行政调解服务中心,由县局市场规范管理股和12315举报投诉受理中心等机构人员组成,着重跟踪监督农业订单合同的签约和履行,受理调解合同纠纷,查处利用合同从事欺诈、坑农等违法行为。同时在各工商所设立订单合同综合指导员,负责指导辖区乡镇订单农业指导站工作,受理指导订单农业格式合同备案,调解订单农业合同纠纷等。前年秋茧上市期间,因国际丝绸需求量下降、我国西部养蚕业崛起、安吉持续高温使不少蚕种得病害,多种因素叠加,使安吉鲜茧产量与收购价同步大幅下滑,市场收购价不到当年春茧收购价的一半,广大茧农面临严重损失,与签订订单的丝绸公司矛盾迅速升级。订单农业行政调解服务中心与工商所综合指导员主动及时介入调解,在很短的时间内即订立了调解方案并监督实施到位:由丝绸公司按每百斤600元合同保护价收购(比周边市场收购价高出150元),每百斤奖励20元(蚕农共获12.6万元),并将每方投售优质鲜茧数量由以往规定的35公斤降为20公斤。如此,在提高收购价的同时降低了产品标准,保障了广大茧农的实际收益,与该丝绸公司签订订单合同的农户也从春季的2000余户猛增至3500余户,并促进了蚕桑领域“公司+农户”订单发展模式的稳步前行,切实为订单农业发展保了驾、护了航。二是强化合同监管,保障订单农业规范化运作。首先在产前实施合同审订。牵头农业局、法律机构和行业协会等组成订单农业格式文本规范化制作领导小组,对全县农产品产销状况和常用农产品购销合同按照《合同法》对相关条款进行修正备案,如在粮食订单合同中,增加了“当市场价低于政府限价时,按政府最低限价收购”条款等,制定和完善了蚕茧、毛竹、茶叶、粮食、花卉苗木、高山蔬菜等10余种农产品定单示范文本,使农企、农户在签订订单时有章可循、有本可依,有效预防了因合同文本不规范而导致合同纠纷现象的发生。其次在产中监督合同履行。对签约涉农龙头企业按合同要求提供给农户的农业生产资料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为农户提供放心种子、农药、化肥等农资商品。同时结合责任区巡查和走访,督促企业按合同约定及时为农户提供农业专业技术辅导及市场供求信息,让农民在生产过程中就享受到订单合同的权益。最后在产后核实合同履行。为及时掌控订单合同履行情况,制作年度合同履行时间表,重点对标的数额较大的合同履行情况进行产后跟踪核实,为双方准时按约定价格收购和交付农产品提供保障。对部分市场价格波动较大的农产品,督促企业及时沟通农户,按合同约定的保护价收购,尽量化解市场风险,给农户吃上“定心丸”。三是强化业务培训,保障经纪队伍专业化经营。农业经纪人在农业经济发展中扮演着中介角色,承担着重要职责,经纪人队伍的诚信自律与专业水平直接影响到订单农业的推广与安全。为此,该局大力强化对经纪人队伍的发照、培训、指导和管理工作,将经纪人队伍纳入订单合同的综合管理系统中,并通过经纪人队伍扩面发展订单农业,协调各方关系,完善合同条款,保障合同履行。截止目前,共培训经纪人100余人次,免费发放宣传资料300余份,经纪人共调解合同纠纷30余次。去年有1名经纪人被评为全省十佳订单农业经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