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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预赔金考验企业诚信经营

2010-3-151108人阅读
3年多来,近12万消费预赔金分文未动
消费预赔金考验企业诚信经营

  ■本报讯(记者 童思源)    

  

  从县消保委获悉,我县20家经营企业建立消费预赔金制度,用“真金白银”向消费者承诺。3年多来,近12万消费预赔金分文未动,充分体现了企业的诚信经营。

  2007年,县消保委制定《消费预赔金管理暂行办法》,经企业自愿申报,审核确定15家经营企业为首批消费预赔金实施单位,分别涉及商贸、房产、汽车、家电、建材、餐饮、手机等消费领域。加入的每家企业向消费预赔金专用账户缴纳3000到5000元不等的预赔金,用“真金白银”向消费者承诺,以“先行赔付”的方式为消费者撑起保护伞,确保消费者放心消费。之后又有5家经营企业加入。

  目前全县共有20家经营企业加入消费预赔金制度,专用账户内有11.98万元消费预赔金,至今分文未动。“这从侧面说明我县消费领域经营者诚信经营。”县消保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消费预赔金的实施,是消费维权领域的一项新尝试,该项做法在全市消保委系统属首推。一方面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另一方面体现企业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对消费者忠诚度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