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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低价位商品房将由政府控价

2010-3-121148人阅读
国土资源部出台“19条”遏制地价,开发商拿地门槛提高
中低价位商品房将由政府控价
同时,全国房地产用地突出问题专项检查启动

    楼市调控再出新政,这一次的对象是房价的根基——土地。10日,国土资源部出台《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首次提到:政府出让中低价位普通商品房用地,须增加“住房销售价位”等控制性要求。

    《通知》共19条,涉及五方面,主要是落实国务院“11条”精神,增加保障性为重点的住房建设用地有效供应,提高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效率。其中,在“严格规范商品房用地出让行为”一条中,首次明确:“要严格土地出让条件。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依据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宗地规划设计条件,拟定出让方案,确定为中低价位普通商品房用地的,方案中要增加房地产主管部门提出的住房销售价位、套数、套型面积等控制性要求,并写入出让合同,约定违约处罚条款。土地使用权人违约的,要追究相应违约责任。”

    《通知》还明确,土地出让最低价不得低于出让地块所在地级别基准地价的70%,竞买保证金不得低于出让最低价的20%。土地出让成交后,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必须缴纳出让价款50%首付款,余款要按合同约定及时缴纳,最迟付款时间不得超过一年,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终止供地、不得退还定金;已签合同不缴纳出让价款的,必须收回土地。

    与此同时,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司长廖永林11日在此间召开的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新闻通气会上说,针对擅自改变房地产用地用途、违规供应土地建设别墅以及囤地炒地等房地产用地突出问题的专项检查,将于今年3月至7月在全国展开。据新华社北京3月11日电、《羊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