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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要求国务院今年公开经批准的各部门预算

2010-3-111254人阅读
全国人大要求国务院今年公开经批准的各部门预算
2010年03月11日 02:46新京报 】 【打印共有评论69

群众应该知道,按照法律规定我应该尽哪些纳税的义务,更应该知道,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筹集的资金用于哪些方面。———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主任 高强

本报讯 全国人大今年强力推进预算公开,要求经过人大批准的政府预算,都要公开,其中包括国务院各部门预算。

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主任高强昨日在“两会”新闻中心做上述表示。不过他也表示,“我也可以坦率地告诉大家,今年即便公开了,也达不到大家要求的那么细。”高强表示,为解决该问题,财经委在审查预算报告中明确提出要求,“在明年向人大报告预算时,要报告政府的基本建设情况和政府行政开支情况。”

至今尚无部门预算公开

高强透露,财经委在全国人大预算审查结果报告中明确要求:“在预算经过批准之后的15日内向社会公开。”凡是提交到人大审议、批准的预算,都是可以公开的,通过财政网站、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开。

该要求是否包括目前为止从未公开过的部门预算?高强在集体采访结束后接受本报采访时明确表示,上述要求包括了部门预算。

近些年,国务院逐步扩大了部门预算的内部公开,即在国务院内部的公开,但迄今尚未有一个部门的预算向公众公开。

“三公”支出公开有难度

不过,高强亦直言,预算公开要让公众满意还需做更多的基础工作。他举例,为什么现在政府难以公开“三公”支出呢?在于基础工作不到位。现在,财政上的预算科目没有这一项,政府支出中有“购置费支出”,既包括汽车、桌椅板凳,也包括办公用品、电脑、纸张等等,还细化不到每一项的支出。“这是今后要进一步细化预算科目、进一步明确预算支出统计的一个很重要的工作。”

焦点

“小金库”源头将被掐断

预算法修订草案8月审议,所有收支纳入预算

经过预算工委、财政部等15个部门近两年的工作,预算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已制定出来,高强表示,根据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8月将提请常委会审议。

高强透露了此次修改的主要内容,为增强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所有的政府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如果预算法修订草案通过并正式实施,在中国存在多年的政府预算外收支将成为历史。

预算外收支虽经财政部门多年的努力,仍有一些未能纳入监管,这也是“小金库”的重要来源。

而预算经过人大批准后,未经法律程序进行调整的情况致使大量预算收支脱离人大监督。此次预算法修改明确,“经人大批准的预算,未经法律程序不得改变。”

为增强预算监督的严肃性,此次修改还将在预算监督的内容、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及如何追究违反《预算法》各项行为的处罚,都作了明确规定。

声音

高强:政府部门早该预算公开

去年,广州市向公众公开了部分部门预算,“引起了广泛的评议,而且一时间好评如潮,其实我觉得没什么,这是一件很普通的事情。政府早就应该做到这点。”

高强表示,预算资金是公共资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群众应该知道,按照法律规定我应该尽哪些纳税的义务,更应该知道,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筹集的资金用于哪些方面。”预算公开是应有之义,高强透露,国务院在有关文件中,也多次做过类似要求,要做到预算公开,接受人大和社会民众的监督。但实际的执行情况还不令人满意。

“这不仅取决于政府部门公开的意识,还要做很多基础性的工作,具备公开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