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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省局门户网:安吉查获一起销售翻新品牌手机案

2010-3-101151人阅读
人民网、省局门户网:安吉查获一起销售翻新品牌手机案
发布日期:10-03-10 09:07 点击: 16 作者:郑浩 梅本炜

      日前,湖州安吉县工商局成功查获了一起销售翻新品牌手机案,并对经营者作出了行政处罚,维护了广东欧珀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品牌手机市场的声誉。

  去年11月13日,安吉工商局接到广东欧珀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举报,称安吉某手机商店销售该公司品牌的翻新手机。根据举报线索,当日该局就组织执法人员对位于县城浦源大道某通讯器材经营部进行检查,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该经营场所货台上放有3部标注为“OPPO”品牌手机及包装盒,型号分别为A105、A103、T5,极像广东欧珀公司投诉的翻新机类型。上述手机及包装盒经广东欧珀移动通信有限公司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判定为更换手机底面壳的方法进行翻新的以次充好手机。11月16日该局向当事人送达了广东欧珀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出具的鉴定报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未提出异议和复检。经查明,当事人于2009年 10月19日从湖州经销处共购买了5台翻新机,截止查获之日已经销售3部,库存2部。当事人销售货殖金额达6300元,因当事人不按标价销售,实际销售价格不固定,销售收据已丢失,故无法计算其销售翻新手机的违法所得。

  目前该案已调查终结,该局依据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对其作出了相应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湖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商业贿赂行为处罚规定等六项行政出发规定的通知》中的《违反产品质量法行为处罚规定》第三条第(二)项的规定,一是没收未销售的以次充好手机、手机包装盒和违法所得,二是罚款人民币10000元。(郑浩 梅本炜)

  来源:浙江省工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