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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加快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产业的政策

2010-3-31352人阅读
发展休闲农业 推进乡村旅游
解读关于加快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产业的政策

  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产业,实现农旅结合,对于深入推进“中国美丽乡村”建设,全面深化经济转型升级,提升农业高效内涵,拓展农业多功能外延,推动农业一产的“接二连三”,进一步打响“中国美丽乡村”和“中国大竹海”两大品牌,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根据现有资源优势和产业基础,确立建设“一区一轴三带”的总体目标,到2015年底,建成5个现代农业综合示范区;建设25个主导产业示范区;建设50个特色农业精品园;打造20个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开发10个休闲旅游农产品。根据总体目标,将2010年至2015年分为2010年-2011年、2012年-2015年两个阶段,并分别制定相应的目标。

  关键词一:强化政策激励

  从2010年起,县财政农发金每年增长20%,主要用于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产业发展,每年整合各类涉农资金3000万元以上,重点扶持县级以上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和开发休闲旅游农产品。

  认真落实省市《关于切实做好设施农用地管理服务的通知》文件精神,鼓励休闲观光农业项目流转农业用地,推进农业规模经营。对发展休闲农业种养业,不破坏耕作层的项目用地,视作农业结构调整用地;对投资规模较大、示范带动作用明显、列入县重点项目的,其配套用房的用地指标给予优先安排。

  鼓励金融机构为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提供信贷支持,简化审批手续,适当扩大担保物范围,满足休闲农业发展融资需求。组织开展休闲农业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根据信用等级,确认一定的授信额度,并给予相应利率优惠。

  涉及用电、用水、用气价格和税收等享受休闲旅游企业同等优惠政策。

  关键词二:完善运作机制

  建立健全“政府扶持、业主为主、社会参与”的投入机制。制定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行业标准和运行规则,重点在经营规模、从业资格、经营服务设施、环境保护、服务质量、项目建设等方面明确具体标准和要求。加强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企业建设,努力培育一批风格独特、拥有自主品牌、示范带动作用大的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龙头企业。积极培育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行业协会、专业合作社及中介服务组织,促进行业间交流与合作。积极组织开展市场拓展、品牌营销、人员培训、行业交流等活动。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扩大示范影响力,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休闲农业产业发展,营造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产业的良好发展环境,吸纳更多的投资者参与开发建设。

  关键词三:注重项目带动

  从2010年起,每年推出10个以上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重点建设项目,项目实施主体原则上以招商引资进驻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乡镇、村组建的相关经营公司为主,由项目实施主体经所在乡镇(街道)初审签署意见后,于每年3月底前向县农业局提出申请,同时上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根据项目申报情况,由县农业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项目论证,并提出项目建设审核意见。重大建设项目同时报发改委立项审批。同意立项的建设项目,各实施主体制定项目建设方案报县农业局备案,并具体组织实施,项目实施结束后由各实施单位向县农业局、财政局上报项目建设工作总结及进度情况,县农业局、财政局、农办、林业局、旅委等相关部门对各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农业主导产业园区和特色农业精品园项目要求当年实施完成,现代农业综合示范园区和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景区项目实施年限一般不超过两年。项目验收通过后,按项目建设实际总投资额的20-30%给予财政补助,单个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300万元。从2010年开始,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产业建设列入乡镇(街道)中国美丽乡村建设考核指标。

  关键词四: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县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由分管县长担任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任成员,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具体负责全县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的协调管理,包括编制实施细则、规范市场秩序、制定行业规范标准、完善管理制度、建立档案资料、开展技能培训、定期检查监督、组织行业交流等。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重点建设项目列入县领导联系、督办内容。县农办、农业、林业、水利、旅游、国土、财政、工商、卫生、质检、宣传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强化服务,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休闲农业产业有序推进。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对发展休闲农业的认识,充分挖掘资源,积极引导和鼓励产业快速健康发展,主动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