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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县级“诚信民营企业”、“诚信工商户”认定活动的通知

2023-10-171077人阅读
 
各分局(所)、民营企业协会分会、个体劳动者协会分会(简称:个民协分会):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聚焦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促进我县民营经济高质量健康有序发展,高水平打造生态文明典范城市先行区,高质量建设国际化绿色山水美好城市做出贡献。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县级“诚信民营企业”、“诚信工商户”认定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严格按照《安吉县“诚信民营企业”、“诚信工商户”认定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中规定的认定条件,做好申报推荐工作。县个民协会要通过相关媒体公布申报条件和时限,鼓励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参加认定活动。各个民协分会也可以根据日常掌握的情况进行组织推荐,切实把那些依法诚信经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推荐上来。
  2、申报对象须按《认定办法》的要求向所在地民营、个体企业协会分会领取《申报表》,并于2023年12月10日前将《申报表》、营业执照复印件上报至当地分会,由各分会集中上报至县个民协会秘书处,由县协会统一征求乡镇和相关部门意见。
  3、本年度认定“诚信民营企业”比例控制在企业会员数的10%以内、“诚信工商户”的比例控制在个体会员数的3%以内。
 
  附件:
  1、安吉县“诚信民营企业”、“诚信工商户”认定办法
  2、安吉县“诚信民营企业”申报表
  3、安吉县“诚信工商户”申报表
 
 
 
安吉县文明办              安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安吉县民营企业协会        安吉县个体劳动者协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