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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出台《招商引资十条意见》

2017-2-24719人阅读

健全机制保障 提高招引实效
我县出台《招商引资十条意见》

  ■本报讯(林泽宇)

  

  近日,我县制定出台《安吉县招商引资十条意见(2017年)》(以下简称《意见》),涉及工作措施、保障机制等方面,为全县招商引资工作提供更加明确和完善的指导思路。

  “《意见》的修订思路是把坚持‘一把手’抓‘一号工程’的工业招商提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建立健全招商机制、考核内容,着力提高项目招引与落地实效。”县投资促进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同时结合近年来我县招商引资工作中存在的工业项目不多、招商氛围不够浓厚等问题,从政策上进行了针对性的调整和完善。

  强化招商引资“一号工程”地位,需要足够的理性认识和充分的准备。因此,《意见》明确县主要领导、其他县领导、乡镇“一把手”外出招商的时间和频次,推行领导带头招商、分局招商、以商引商、驻点招商和节庆运作模式进行招商引资,并要求增加驻外招商站点,开展项目预审工作,形成点面结合的良好招商氛围。

  《意见》也对我县乡镇招商的考核办法进行了调整。开发区、示范区两大平台主攻工业项目,其他乡镇引荐工业项目。也就是说,其他乡镇除‘大好高’项目外,不再有一、三产项目引进的考核。而且,为确保招商引资取得实效,取消了内资实收注册资本考核,更加突出项目落地的开工考核。

  《意见》还通过明确和完善政策保障机制,来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为客商投资创造更好的服务环境。(详细报道请见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