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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吉渔民从此不捕“三月鲫”

2016-9-23781人阅读

一份提案让西苕溪有了禁渔期
安吉渔民从此不捕“三月鲫”

  ■本报讯(吴静)

  

  昨天一早,政协委员、县水利局工会主席陆卫东受邀前往西苕溪巡查。一路上,白鹭轻掠水面,波光粼粼的水下鱼儿成群嬉戏。在安城段,看到渔民毛正明一边收网,一边把挑选出的小鱼放回水中,陆卫东不禁笑着上前问道,“今天收获多得连小鱼都不要啊?”“还没收获呢,可小鱼我也不要。”这位53岁、四代都以捕鱼为生的汉子诚恳地说,“这么小的鱼也捕,以后想要捕鱼就难咯!”

  这两年来,西苕溪渔业资源回升,鱼类种群增多,生态环境有效改善。与此相应的是,渔民保护渔业资源的意识也在日益增强。这一喜人的变化,也凝结着县政协的心血和努力。

  2012年,时任水利局水资源科科长的陆卫东在工作中发现,老石坎、赋石等水库水质为二类标准,但进入河道后明显变差,其中部分水域氮指标降到了五类标准。“氮是水质监测的重要指标之一,这意味着河道水域水质出现了问题。”陆卫东解释,除生产生活污水排放、使用农药等原因外,不分季节、全天候捕捞导致鱼类数量骤减,从而影响水生态自我修复能力,也是重要原因。他说,随着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加大,西苕溪水质明显好转,但过度捕捞、违法捕捞现象仍旧存在,严重影响着渔业资源的良性循环。

  与此同时,我县每年投入2000余万用于水源地保护,水资源在源头得到保护,进入河道后却未有相关“护航”政策。“要禁渔!”陆卫东脑海闪过的这个念头,太湖早已设立了禁渔期,而作为其主源头之一的西苕溪也不能“放之任之”。

  但要把这一想法付诸实际,谈何容易?

  早在数年前,就有政协委员提出在西苕溪建立禁渔制度,但因当时条件不成熟,该建议被搁置。“过去的提案没有具体分析问题,也没有提出可行性方法。”陆卫东围绕这两点,翻阅大量资料,走访无数渔民,拜访相关部门,更加充分地掌握了西苕溪安吉段鱼类资源情况,也更急迫地想让“禁渔期”从想法落地为现实。

  既是政协委员,又是水资源科科长,陆卫东肩头挑着“双重责任”。2012年底,他深思熟虑后,提交了《关于设立西苕溪禁渔期的建议》的提案,建议划分禁渔区、设立禁渔期,严厉打击非法渔业行为。这一建议引起了县政协的高度重视,然而相关主管部门在立案审查时,认为苕溪属于省级河道,县级无权设立禁渔期,建议不予立案。

  不过,县政协并未因此放弃这一具有科学性、可行性的建议。对此开展专题性调研,多次与县政府协商,还积极以社情民意信息的形式向省市党委、政府反映。2014年4月、6月,省政府、市委有关领导就县政协关于“设立西苕溪禁渔期”的社情民意信息分别作出批示,要求主管部门研究办理。同年6月,经省海洋与渔业局论证同意,我县在全市首推禁渔区和禁渔期制度,规定每年3月1日至5月31日,西苕溪安吉段干流小溪口至开发区(递铺街道)六庄村长潭段全长46公里都实行禁渔。这是继2009年我县西苕溪禁止商业采砂行动后的第二“禁”,对母亲河保护意义深远。

  2015年起,西苕溪正式施行禁渔期制度,禁渔范围内禁止任何形式捕捞作业。县渔政站副站长傅世旭说,第一年禁渔期实施期间,渔政站收缴渔网50多张,处理违法捕捞人员3名。今年,不仅未发现一起违法捕捞事件,也未接到一起举报电话,禁渔态势愈发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