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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禁飞”

2016-8-3657人阅读

9月初G20峰会筹备、举办期间——
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禁飞”
违者:个人罚500-2000元,单位罚1万-3万元
  ■本报讯(林贤飞 通讯员 陈艳倩)

  

  昨天,记者从县公安局治安大队获悉,根据省市有关规定,今年9月初G20杭州峰会筹备、举办期间,我县将对全县区域内的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采取临时性管理措施,个人或单位持有的,8月底前要进行临时封存。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裘力彬介绍,根据省政府令第345号,安吉县属于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临时性管理区域。根据近期的排查登记,目前我县共采集各类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41个,其中县城区域内较多,昌硕派出所采集了26个。我县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主要用于航拍、测绘等用途。

  小型航空器比较容易理解,像小型无人机,但哪些东西属于空飘物?气球、孔明灯算不算?

  对此,裘力彬解释,相关决定中所指的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适用于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小型以下无人机、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孔明灯等。

  根据我县目前实际情况,公安机关明确:8月31日前,对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采取临时封存措施,封存地点明确为,个人持有的,临时封存地点为实际居住地辖区派出所;单位持有的,临时封存点为持有单位,并有单位主要负责人作出不升空的承诺书。

  “如果持有单位不具备封存条件的,最好到辖区派出所封存。” 裘力彬提醒说,近期各派出所将组织民警上门排查。

  根据规定,9月1日起至9月6日止,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严禁升空,经依法批准(目前浙江省内统一由民航浙江监管局、空28师两个单位批准)用于电视转播、航拍、警务、应急救援、气象探测等活动的,一律向辖区公安机关备案。对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法律、法规、规章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所以,个人或单位持有以上所指的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还未登记的,哪怕是刚购置尚未使用的,也要主动到辖区派出所登记,同时在8月底前,一定要将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交给辖区派出所或单位进行封存,9月7日可到封存单位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