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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放规定,这些内容需知道

2016-1-28771人阅读

春节将至,又到燃放烟花爆竹的时候了
燃放规定,这些内容需知道


制图:刘敏
  ■本报讯(吴志英)

  

  春节临近,这不大家都开始准备各种年货,烟花爆竹就是不少市民春节必备货物之一。如果你今年也打算燃放烟花爆竹,请仔细阅读以下信息,并希望大家都能相互转告和遵守相关规定,过个热闹又安全祥和的新年。

  日前,我县出台了《安吉县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春节期间有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当中不仅规定了有限燃放时间、禁止燃放区域,还明确了禁止燃放的种类和规格,如拉炮、摔炮、砸炮及无规则飞行轨迹的“冲天老鼠”肯定是买不到了。

  “2016年春节有限燃放时间为十一天,比去年缩短了一天。”据城市管理治安警察大队协警副大队长叶春柳介绍,今年春节有限燃放时间为:2016年2月6日(农历十二月廿八)零时至2月15日(农历正月初八)24时,2月22日(农历正月十五)零时至24时,共计11天。除上述规定时间外,其余时间段均为禁放期。

  叶春柳说,城区烟花爆竹禁放范围上,我县于去年10月1日开始在城区烟花爆竹禁放范围基础上进行了扩面,扩面后的禁放区域为:县城区东至绕城东路、后寨路、凯蒂路及递洪线,南至绕城南路、04省道、香溢路、梅灵路,西至清远路、丰食溪路、浮玉中路,北至阳光大道、半岛路的范围(上述限放区域以路为界,包括道路外侧的住宅小区)。

  除了以上区域,和往年一样,县城区机关办公场所、车站、影剧院、公园、商场、核心商贸区、集贸市场、医院、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敬老院等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也是不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此外加油站、液化石油气站、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和严禁烟火的工厂及其他生产、储存、销售、使用化学危险品的场所等消防重点单位更加不允许燃放。

  据了解,当前我县烟花爆竹零售店共计203家,分散于全县各个区域,其中城区范围有固定烟花爆竹零售店5家,春节期间新增10家临时经营点。“为确保安全,建议群众应该到这些正规的零售点购买烟花爆竹。”县安监局危化科科长俞力伟说,正规的零售点标有烟花爆竹专卖经营标志,且持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此外市民在购买时还可以留心烟花爆竹的外观标志,应选购外观整洁,无霉变、无变形、无漏药和浮药,且有正规的厂名、厂址,有警示语,有中文燃放说明、生产日期、产品类别等的产品,不购买过期的烟花爆竹。国家规定,烟花爆竹在正常运输、存储的条件下,保质期为3年,含铁砂的保质期为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