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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缴费标准本月起调整

2015-7-1737人阅读

  ■本报讯(袁晶锦 通讯员 王峭)

  

  昨天,笔者从县社保局了解到,我县社会保险缴费标准本月起调整,调整时间段为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根据我县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涨幅及相关文件规定,此次调整涉及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5个险种的缴费额度变化。

  企业在职职工参保缴费基数不低于2419元

  根据201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标准,我县各类企业在职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2419元,上限调整为12093元。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企业工伤保险、企业生育保险、企业失业保险的月缴费基数不能低于2419元。企业参保职工每月划入医保个人账户48.38元。

  个体参保月缴费标准予以上调

  据了解,个体参保涉及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两个险种。

  7月1日起,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体参保者的月缴费标准不能低于487元(比上一年度提高60元),不高于1826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参保者的月缴费标准为181元(比上一年度提高14元)。个体参保者每月划入医保个人账户48.38元。

  据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用人单位应该在7月20日前做好2015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申报工作。个体劳动者可以到县农商银行、县农业银行任意网点及时缴纳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