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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县开展2009年度企业年检的通知

2010-2-241535人阅读
安工商企〔2010〕12号

关于全县开展2009年度企业年检的通知

各股(室)、所、队、中心:

根据《企业年度检验办法》及省、市工商局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就开展2009年度企业年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截止2009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各类内外资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上述企业的分支机构,其他经营单位以及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都应在2010年3月1日-6月30日接受2009年度企业年检。
二、年检的方式 、分工
  1.根据省、市工商局的统一部署,所有年检企业原则上都要通过登陆工商局门户网站(内资企业登陆www.huaic.gov.cn,外资企业和股份有限公司登陆:www.zjaic.gov.cn)申报年检。
  2.所有内资、外资企业由县局企业监管股负责网上年检的初审及复核;各工商所负责辖区内企业的年检通知、年检催检工作,并配合县局做好企业年检咨询工作;
  3.如企业仅在网上申报,但不按要求办理受理、缴费手续的,应及时催办;到年检截止日仍未办理的,视同未参检,并按有关规定予以查处,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通过年检的企业由属地工商所收取年检费并在营业执照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
三、年检审查重点及审计范围
2009年度年检审查的重点企业为:(1)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2)网吧、娱乐场所、旅馆(宾馆)等公共服务企业;(3)农资经营等涉农企业;(4)矿山企业;(5)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6)投资、担保公司,典当行、寄售行;(7)小额贷款公司;(8)房地产企业;(9)企业登记代理机构;(10)动漫及衍生品企业;(11)人才中介和培训机构;(12)企业信用监管等级B、C级的企业;(13)其它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及社会公共利益的企业。
提交财务审计报告的范围:外商投资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一人有限公司、小额贷款公司,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登记代理、动漫及衍生品经营、投资、担保、典当、寄售、人才中介及培训等经营活动的企业,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期间新设立的实收资本在100万以上(含本数)的公司,以及三年内有违法出资行为的公司应当提交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其它企业一般情况下可以免予提交审计报告。对于上述范围之外的其它企业,我局在年检工作中发现情况需要重点核查的,可以要求企业补充提交审计报告。
四、年检工作要求
(一)充分发挥年检职能,推进产业结构升级转型。在年检工作中对重点、热点行业加以把握。通过年检手段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政策,配合我县对高能耗、高污染和低效益企业实行关、停、并、转,鼓励和扶持“二高一低”企业转型升级,切实加快本地产业结构调整步伐,推动本县经济的转型升级、实现降耗减排目标。
(二)加强运用行政指导手段,督促企业自觉依法规范。督促企业自觉执行企业登记法律法规,规范企业登记和年检行为。行政指导采取建议、提醒、规劝、示范和公示等多种形式。对于分期出资的公司,要实施出资期限预先提醒告知、出资到期行政告诫催缴、逾期出资信用降级、出资情况社会公示等监管措施;对于被列入警示类、限制类监管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可以综合运用约谈诫勉、预警警示、抄告公示等信用管理手段;对于未及时参加年检的企业,要依法催检,并结合责任区监管将工作做细,帮助正常经营企业努力避免因擅自变更地址、工作人员疏忽等过错导致被吊销营业执照。
(三)突出年检执法职能,提升登记事项监管工作效能。在年检中要防止年检审查形式化的弊端,重点加强对公司注册资本到位情况、执行前置行政许可规定情况、法定代表人任职资格情况的审查。依法加强对公司及股东违法出资行为、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等违法行为的防范与查处,通过查处一批大案要案,公布一批典型案例,打击会计中介机构不规范执业、企业违法出资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年检期间发现问题企业的后续监管工作,采取有力措施规范企业登记和经营活动。
(四)加强年检数据信息开发运用,放大企业年检的社会效应。年检申报及审查工作结束之后,应着重做好年检数据的分析和应用工作,要准确、深入了解本地区经济规模、产业优势等综合情况,多方收集相关资料,并结合当前社会经济形势,特别是促进产业结构升级转型的新要求,综合比较分析并形成深度分析报告,供政府部门决策参考。要积极拓展年检结果和监管的社会化应用,探索与税务部门、金融机构等相关单位、信用平台进行信息交换、违法抄告的有效途径。
(五)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要求,协助做好流通领域许可管理。要认真执行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食品市场主体准入登记管理制度》等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八项制度及省政府的有关规定,结合年检工作抓好贯彻落实。对于年检期间企业原卫生许可证仍在有效期内的,视为继续有效,可予正常办理年检,但应当告知企业依法及时换发食品流通许可证。
(六)做好登记与年检衔接工作。对年检中发现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不涉及到前置许可的,先予以年检,后办理变更登记;如涉及前置许可的,应先办理变更登记,后申报年检。未参加年检的企业申请变更登记的(年检期间),注册窗口应告知企业先年检、后变更。
各所和相关股室要积极做好年检各项配合工作,及时反馈意见,确保年检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企业监管 年检 通知

抄送:市工商局。

安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 2010年0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