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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3年度、2014年度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2014-9-284100人阅读

2014年9月26日 11:08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以下简称《条例》)及配套规章已正式发布,明确废除企业年度检验和个体工商户验照制度,改为实施年度报告制度,其中企业、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制度从2014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为顺利实施和推进年度报告工作,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省工商局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安吉县范围内开展2013年度、2014年度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等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报告的性质

      年度报告是指经工商部门登记核发营业执照的存续的市场主体,在规定期限内通过浙江省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情况,并向社会公示报告内容的制度。

      年度报告是《条例》对各类市场主体设定的法定义务,市场主体应当自觉履行,并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与及时性负责,不按规定履行年度报告义务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后果。

      二、企业、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的具体规定

      (一)企业年度报告的具体规定

      1、企业年度报告对象

      2014年12月31日前核准领取营业执照的各类在册的内、外资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在存续期间均应依法进行年度报告。

      其中2013年12月31日前设立的在册企业应当报送2013年度、2014年度两个年度的年度报告;2014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期间设立的在册企业只需报送2014年度报告。2015年1月1日以后设立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无需提交2014年度年度报告。

      被吊销营业执照、已注销、被撤销设立登记等已不在册的企业,不允许报送年度报告。

      2、企业年度报告时间期限

      2013年度企业年度报告的期间为: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2014年度企业年度报告的期间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需要报送2013、2014两个年度报告的企业,应当在成功报送2013年度报告后,才能报送2014年度企业报告。

      3、企业年度报告的方式

      企业的年度报告采取电子化在线网上报告方式,各类企业登录全省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网址:http://gsxt.zjaic.gov.cn/,或者搜索:浙江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填报年度报告,填报提交成功后直接向社会公示,即完成年度报告程序。

      鉴于企业报送年度报告采取全程网上申报方式,为了确保填报信息的安全性、有效性和可追溯性,必须对报送企业的真实身份进行确认。公示平台提供两种网上身份验证确认方式供企业选择:第一种方式是使用数字证书(内嵌电子营业执照)方式直接登录,在线填报保存后即完成年度报告并在公示平台上公示。第二种是对于未使用数字证书的企业,需要事先在网上办理企业联络员和手机号码的备案手续,经我局网上确认核实后再进行企业年报及公示程度。

      4、企业年度报告的内容

      企业年度报告时填写内容有法定公示内容、自主选择公示内容和安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采集信息等三类信息。

      其中法定公示内容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企业从业人数、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企业开业、存续、停业、清算等经营状态信息; 对外投资设立企业信息;网站或者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从事网络经营的信息。

      自主选择公示内容为企业资产总额、负债总额、销售总额、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所有者权益合计信息等资产类情况。

      安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采集信息包括非公企业党建、商标注册使用、广告发布经营以及部分财务报表指标等信息,该类信息为自愿填报,仅限用于为政府决策服务使用,不对外公开。

登记机关不审查企业填写的年度报告信息,企业对年度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企业的年度报告信息,在公示平台中予以公示,社会公众可自由登录查询。

      企业和社会公众均可通过公示平台查询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内容,发现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可向安吉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发现错误不实信息的可向安吉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异议申请。

      5、年度报告内容修改程序

      企业发现其已公示的年度报告内容有错误或因其它原因需要修改的,可以在6月30日前自行登录系统进行修改操作,所有修改记录在全省公示平台上一并予以公示。

      企业在6月30日之后有合理原因确需修改已公示年度报告内容的,应书面方式向安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修改,经审核同意后,由企业在网上操作修改并公示。

      (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的具体规定

      1、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对象

      2014年12月31日前领取营业执照的存续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法进行年度报告。

      被吊销营业执照、注销或被撤销设立登记等已不在册的个体工商户,不允许报送年度报告。

      其中2013年12月31日前设立的在册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提交2013年度、2014年度两个年度的年度报告;2014年1月1日之后设立的在册的个体工商户只需提交2014年度报告。

      2、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时间期限

      2013年度个体工商户的年度报告的期间为: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2014年度个体工商户的年度报告的期间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3、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的方式

     因目前个体工商户在电子身份认证方面的客观条件不成熟,2013年度、2014年度的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采取纸质报告方式,由个体工商户到核发营业执照的工商机关(下称登记机关)领取年度报告表,或从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及安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目前暂从网址:http://60.190.166.242:9090访问,10月20日以后从网址:http://www.aj12315.com访问)下载年度报告表,填写并签字盖章后,直接提交或以挂号邮寄方式送达属地市场监督管理所(分局)。市场监督管理所(分局)在公示平台中录入公示其是否已年度报告,不公示具体年报内容。

      4、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的内容

      个体工商户的年度报告内容包括登记事项执行和变动情况、生产经营情况、个体工商户联系信息、获得的资格资质许可以及非公党建信息情况等。

      登记机关不审查企业、个体工商户填写的年度报告信息。个体工商户对年度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5、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内容修改程序

      个体工商户发现其填报的内容有错误或因其它原因需要修改的,可以在6月30日前再次向登记机关报送纸质年度报告表,再次报送的年度报告材料与原报送年度报告表一并归入年度报告档案。

      三、对不按规定年度报告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监管措施

      企业在6月30日前不按规定进行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按照《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将其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公示平台对社会公示 。如企业在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之日起三年内补充履行年度报告义务的,可以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恢复正常记载。企业连续三年不依法进行年度报告的,登记机关将其载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个体工商户在6月30日前不按规定进行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将其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公示平台对社会公示 。个体工商户事后依法年度报告的,取消其经营异常标记。

      四、年度报告的后续抽查与监管

      我局将根据省工商局等上级机关指定的抽查工作任务,或因投诉举报、部门抄告、整治整顿等工作需要,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信息进行抽查和后续监督检查。抽查结果予以记录并在公示平台上公示,并逐一将抽查情况归集到被抽查对象的抽查记录中。

      登记机关发现被抽查对象在年度报告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依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年度报告咨询帮助:

      年度报告客服中心电话:400-888-4636

      企业服务QQ群:12790338

      服务网站(汇信网):www.icinfo.cn

      企业年度报告咨询电话

      安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个私经济管理科: 5225321、5225318

      安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昌硕所:5225711

      安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递铺分局:5225922

      安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梅溪分局:5691355

      安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孝丰分局:5052626

      安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天子湖分局:5012315

      安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证中心数字证书办理及咨询窗口:5020072

                                                                                   二0一四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