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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公示新规即将实施

2014-9-252750人阅读

  ■本报讯(崔松云)

  

  昨天下午,国家工商总局在国务院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就认真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作出动员部署。全国会议后,省政府继续开会部署我省贯彻落实《条例》相关工作。

  据了解,《条例》由国务院颁布,自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工商部门报告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对于即时信息,企业应当自信息形成之日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这意味着建立了企业年报公示制度后,工商部门对企业的年度报告不再进行事前审查,而是开展事后抽查。

  副县长陆建卫在安吉分会场收看收听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