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
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指负责本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人员,可以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协助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具体管理工作的人员。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须通过培训、考核取得《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明》后,才能从事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为增强餐饮服务单位主体责任意识,强化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法制观念,提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操作技能,有效防控食物中毒事故发生,根据《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办法》(国食药监食〔2011〕211号)和《关于建立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员队伍工作的通知》(浙食药监食〔2012〕21号)等有关规定,决定开展全县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全县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餐饮负责人及厨师长)。
二、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2014年9月29日上午8时30分报到,9时正式开始,会期一天。
(二)地点:安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六楼会议室(递铺镇吉庆桥北)。
三、培训内容
1、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相关知识;
2、食物中毒防控及处置;
3、食品安全管理知识考试。
四、其他事项
1、请各餐饮服务单位将参加培训人员名单于2014年9月23日前报县安吉县民营企业协会。联系人:张宛茹,电话:5225304。
2、参加培训人员随带身份证复印件1张(加盖公章),上贴1寸照片一张。
3、报到时收取培训费160元/人(安价字[2014]6号)。
安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