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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成功调解首例汽车质量申诉案

2014-8-14742人阅读

温馨提醒:详细且有说服力的证明材料是维权保障
  ■本报讯(张乐)

  

  近日,县质监局成功调解一起有关汽车消费的申诉,有力维护了消费者的权益,这也是 2013年10月1日起《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 “三包”规定)实施以来,我县首个维权成功的汽车消费纠纷案。

  前不久,县质监局接到一位车主杨某投诉,称其于2014年6月初在县内某汽车专卖店购买了一辆价值约5万元的某品牌面包车,购买没几天就发现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存在发动机漏油现象,问题反映给汽车专卖店后,由于双方对问题的严重性及处理问题的措施存在分歧而未得到解决。

  接到申诉后,县质监局立即组织人员对该品牌汽车销售专卖店进行实地了解,对前期买卖双方就消费者杨某提出的发动机存在的主要问题,按照汽车“三包”规定进行深入分析,并分别与汽车买卖双方就有关质量问题进行沟通。

  为保障买卖双方利益得到有效维护,县质监局先后召开两轮协调会,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并在双方认定汽车发动机确实存在漏油的前提下,确定由汽车专卖店负责将该缺陷汽车的整体状况及消费者杨某的要求向该品牌汽车制造总部汇报。该品牌汽车制造总部亦指派专家至现场对问题汽车发动机进行鉴定,按照鉴定结果,该汽车专卖店为消费者更换了问题发动机。对消费者在维护消费权益过程中造成的损失,本着互让互谅的原则由汽车销售专卖店予以一定赔偿。

  县质监局提醒广大消费者,车辆购买后,应当保存好具有中文的产品合格证或相关证明以及产品使用说明书、三包凭证、维修保养手册等随车文件及购车票据等材料,同时应当按厂家要求在有资质的正规修理厂对车辆进行定期保养,并保存好详细的维保记录、发票,以便在维权时,提供详细有说服力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