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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医保待遇有提高

2013-11-211509人阅读

 

  ■本报讯(见习记者 袁晶锦 记者 王敏怡)          

  

  昨天下午,我县召开201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推进会。副县长张云威出席。

  据了解,201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待遇将提高,参保对象为本县户籍、与本县户籍结婚且未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非本县户籍人员(已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和在外地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人员不得参保)。201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将在11月27日接受个人缴费,截止到2013年12月25日,逾期不得办理补办、退保手续(当年新获户籍、职工医保中断等除外)。

  会议指出,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是一项民生工程,各乡镇(街道、管委会)、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注重宣传方法,深入宣传与解读医保政策,鼓励城乡居民积极参保;要注重各个环节,确保信息准确。

  会议还为具体经办人员进行业务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