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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城乡居民医保新政出台

2013-11-201486人阅读

六大变化值得关注

  ■本报讯(记者 童思源 通讯员 王俏) 

  

  记者昨天从县社保中心获悉,201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政已出台,缴费标准、医疗费报销待遇提高等六大变化值得市民关注。

  参保者个人缴费230元

  参保对象中,普通农民每人筹资700元,其中个人缴费230元,各级财政每人补助470元,其中乡镇(街道、管委会)财政每人补助90元。普通城镇居民(不含村改居和被征地农民农转非人员),每人筹资700元,个人缴费230元,各级财政按实际参保人数每人补助470元。另外,特殊人群缴费补助办法与去年相同。

  新生儿出生后再参保

  据了解,2013年之前,怀孕或想生孩子的家长可以给孩子暂取一个名字参保。而从2014年开始,新生儿出生后可以到县社保中心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230元。如果在出生后90天内参保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待遇,出生90天后参保缴费的,从缴费次月开始享受待遇。

  特殊人群中途可以参保

  按照过去的政策规定,当年年底前参保,次年享受,中途不得参保。考虑到退伍军人、大中专毕业生和职工医保当年中断等特殊人员,新政规定,在6月30日前到县社保中心参保,要求缴纳700元,直接可以享受医保待遇。如果在7月1日后参保,缴纳费用降低到350元,但是医疗保险待遇从缴费次月起享受,也就是说,7月份缴费,8月份再享受政策待遇。

  到县外非定点医院看病不予报销

  新政规定,如果参保人到县外既非安吉县定点医院又非当地定点医院就医的不予报销。县社保中心相关负责人解释说,这是参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也避免了一些不必要的医疗纠纷和麻烦。

  住院医疗费报销提高到26万元

  据了解,2013年之前,一个年度内不管参保人住院时医药费花掉多少,最多只能报销12万元。这对于那些重特大疾病患者来讲,负担还是很重的,考虑到这点,从2014年开始,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报销最高可达26万元,是之前的2倍多。

  报销费用直接入账

  之前,在县外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必须凭住院的有效票据、医疗费用清单、病历(出院记录)、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到当地卫生院申请报销,经审核通过后,主管部门开具存单,报销人再到卫生院拿存单。从明年起,不需要报销人跑两趟卫生院,只需提供本人或其家庭成员银行结算帐户复印件,审核通过后,30天内,县社保中心会将报销金额拨付到本人或其家庭成员的银行帐户,方便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