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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隐藏的伤痛

2013-10-25762人阅读

多数人不知其为何物 索赔也并非一帆风顺
职业病:隐藏的伤痛

  □ 文|记者 桂雯君 通讯员 张凯文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法定职业病的种类逐渐增多,从最初法律确定的30多种,到今年年初已经增加到10大类130种,一些被忽略的工作场所,因存在一定职业病危害因素而引起警惕。目前,我县关于职业病的防治形势如何,为此记者进行了调查。

  调 查 多数人不知职业病为何物

  记者从县卫生监督所了解到,多年来县内职业病的案例时有发生,从数据上看呈现上升趋势。“今年的病例要比往年多,到目前为止观察对象为27人,其中职业病疑似病例11例,已经确诊的有4例。”县卫生监督所二科科长张义方说。随后记者采访了县疾控中心职业卫生科,科长刘波说:“每年多发的疑似病例主要是粉尘类和三苯类,其中粉尘类疑似病例每年最多1~2例,三苯类疑似病例有10多例,但其他的职业病很少见。”由此可见,县内职业病预防形势并不乐观,这也不得不引起县内各界的重视。

  在对职业病的调查中,记者发现许多老百姓对职业病的了解并不深。为此,记者采访了40位各工作领域的劳动者们。其中88%以上的人认为胃病、颈椎病、电脑辐射诱发的眼部疾病等是常见的职业病;7%的对职业病是处于摸不着头脑一无所知的状况,而仅有5%的人觉得职业病主要是指尘肺病等疾病。

  生活中,我们常会听到身边的一些朋友抱怨自己患上了“白领职业病”。而这所谓的“白领职业病”到底是否为真正的职业病?

  针对这样的问题,刘波向记者解释道:“职业病指的是劳动者在企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的工作中,因为接触到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各国针对职业病预防都有相关法律规定,我国的《职业病防治法》正是这样一部法,凡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疾病才能被称为职业病。“那些颈椎病、胃病都是因职业而出现的身体不适,不是真正的法律认可的职业病,一般不能得到工伤赔偿。”刘波说。

  今年年初,《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经调整后新增17种职业病,目前法定职业病已有10大类130种。 而在我县发生的职业病主要存在三类:粉尘类、三苯类和甲醛类。“粉尘类职业病一般发生在矿石厂、水泥厂和家具打磨厂,主要会引起尘肺病等一些肺部疾病,而家具厂和油漆工厂多出现三苯类职业病,主要引起再生障碍性贫血,引发白血病。”而另一类鲜有发生的甲醛类职业病一般会出现在压板厂和服装厂。

  采 访 他们,正受着职业病的煎熬

  在采访中,记者碰到这样一起案例。

  45岁的张国梁,90年代初进入县内一家膨润土厂上班。期间因为肺部不适,去过医院检查治疗,但并没有意识到这是一种职业病。三年前,张国梁再一次为了治疗肺病进了医院,当时检查的医生问了他关于工作的内容和环境,便推断他的肺病可能是由工作环境引起的,建议张国梁进行职业病体检。

  之后,张国梁到县疾控中心进行体检,报告结果为疑似职业病,而后被市级职业病诊断机构确诊为职业病中的尘肺病三期。潜伏了10多年的病,正是在工作期间长期吸入粉尘导致。

  2010年底,张国梁向县法律援助中心求助,要求企业进行赔偿。然而赔偿之事并不顺利,起初企业对张国梁的职业病认定书不服,认为张国梁患肺病并不是因为工作造成。而后企业又否认与张国梁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认为其曾经离开过企业,患病和企业并无直接关系。但在各种证据面前,企业最终无话可说,直至今年年中,张国梁才得到企业工伤赔偿50余万。

  如今的张国梁从表面上看与正常人一样,但只要靠近他便可以闻到一股浓浓的石灰味道。平时干不得重活,而生活来源也成了难题。

  疑 问 职业病赔偿为何总是一波三折?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相关规定,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但为何赔偿的道路往往却是一波三折?

  患者要得到赔偿,首先得有职业病诊断确认书。但有时,为了这张职业病诊断书,患者需要花费很大力气。

  “目前,县内有2家有资质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包括县人民医院和县疾控中心。如果劳动者怀疑自己得了职业病,可以先进行职业病体检,若为疑似病例再去诊断机构确诊。不过体检机构的体检报告只是疑似结果,而不是确诊结果。”刘波说,一份疑似职业病报告单出来后,接着进入诊断阶段。

  然而在以前,职业病报告需要单位开具劳动关系证明,这是患者面临的一大难题。“如果用人单位承认劳动关系的,那就不存在什么难题。一旦用人单位不承认,事情就会变得复杂。”县卫生监督所的张义方告诉记者,很多用人单位没有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致使患者无法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过劳动关系,那么职业病诊断就很难进行。“还存在另一种情况,用人单位承认劳动关系但不支持诊断的,监管部门有权责令用人单位负责带去诊断。”

  在2011年底《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以下简称修正案)出台,改变了此前职业病诊断难的问题。“《修正案》出台后,规定了只要提供社区乡镇的相关证明、体检证明等材料,劳动者个人也能申请职业病诊断。这是法律为劳动者开了一条绿色通道。”张义方说。

  除此外,该《修正案》的出台同时也改变了监管主体。“之前监管是卫生监督部门,现在变成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不过,目前处于过渡阶段,各项工作还没有移交,暂时仍由卫生监督部门代执行指导、纠正等工作。”张义方介绍说。

  待职业病确诊后,患者应到社保部门进行工伤认定,而后进入申请赔偿阶段。“拿着职业病诊断书、工伤认定书,再递交一份劳动仲裁申请状,经审查后或进行调解,或进行开庭裁决。”县社保局劳动仲裁信访科副科长王勇说,其实申请赔偿的程序不复杂,关键在于劳动关系是否能确认。“如果有了职业病诊断书,又能确定劳动关系,到时候用人单位赔偿是毋庸置疑的。”

  关 注 预防职业病,从了解开始

  职业病有潜伏期,最大的特点是隐匿性和迟发性,它的危害也因此容易被忽视,这也给职业病的防治带来了困难。跨越职业病的“潜伏期”,成了防治的关键。

  “前期的预防工作才是重中之重。企业在建设初期有三评,其中包括环评、安评和卫评,而卫评往往被人忽略。”县卫生监督所张义方说。

  企业在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项目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当地的监管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即针对建设项目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以及工作场所和劳动者健康的影响作出评价,从而确定危害类别和职业病防护措施。在项目竣工验收时,职业病防护设施经过监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才可以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

  “如果企业违反规定建设的,一经发现监管部门有权责令其改正,若不改正可进行10~50万罚款处理。”张义方说。

  即使企业在前期建设中已做足准备,在生产过程中仍不能忽视职业病预防工作。日常预防分三阶段,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都应进行体检。“三个阶段的体检工作,除了及时查出病情采取措施外,还能明确双方责任,赔偿更加公正。”张义方提到,劳动者用这样的方式骗取企业的赔款偶尔也曾发生过。“没有组织体检的用人单位也会被处罚,罚金5~30万。”

  除了对员工健康体检外,还须对厂区车间内进行日常检测,检测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和强度,超过一定标准的须进行整改。同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和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另外,企业员工和市民也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