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自本月10日起正式施行。
游走在法律边界的网络言论
□文|记者 桂雯君 图|孙琦
近年来,在网络上实施各种侵犯他人隐私、损害他人名誉的违法犯罪行为越来越多,利用网络发布信息,甚至捏造事实以讹传讹恶意诽谤他人;或者利用社会敏感问题添油加醋,造成社会公共秩序混乱;又或者以在信息网络上发布、删除等方式处理网络信息为由,威胁索取他人钱财。
此类现象层出不穷,不法分子将信息网络作为新的犯罪平台,不少老百姓深受其害,于是相关的司法解释应运而生。
网络诽谤 重则入刑
针对网络侵权的现象,国家也曾相继出台过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规章,例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公安部《计算机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
“这些《决定》和《办法》对网络健康发展确实起到过积极作用,但是对这类行为并没有作出细致明确的规定,使得有些受害者遭遇诉求无门的窘境,报了案结果不了了之。”县人民法院法官李云兰说,两高出台的司法解释规定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犯罪的行为方式、入罪标准等细节问题,法院处理此类案件时更加有法可依。
尽管两高对诽谤罪有了新的司法解释,但刑法中对诽谤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规定并未改变。“告诉才处理案件指的是被害人告诉才会处理的案件,要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受害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自诉。不过也有例外,如果‘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就不属于告诉才处理范畴了。”李云兰解释道。
另外,《解释》也明确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刑事案件适用公诉程序的条件。“《解释》中列举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7种情形,包括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引发公共秩序混乱的﹔诽谤多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等。”李云兰说。
划定网络言论法律边界
《解释》的出台是依法打击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相关犯罪的现实需要,保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同时也维护了社会公共秩序。
每个人都有在网络上发表言论的自由,但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律都不会允许以此来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或是引发社会秩序混乱。因此,该《解释》规定了信息网络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经营犯罪的认定及处罚。
“不法分子利用网络这一平台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犯罪行为,给社会公共秩序带来严重混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高永祥说。
《解释》中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在刑法中没有对网络寻衅滋事有过详细的规定,以往办案时对这些情形就很难界定判断。而这次的司法解释对这类犯罪在认定和处罚都进行了细致明确的规定,这样一来,司法机关处理起这些案件时就不再会出现无法可依的情况。”高永祥告诉记者,,敲诈勒索、非法经营亦有如此细致的规定。“司法解释对网络非法经营的行为,除了详细规定‘严重情节’外,还规定构成此罪行为人必须是明知道所发布的信息是虚假信息,如果是不知情的情况下发布信息的不构成此罪。”
网络水军 转帖需谨慎
现在网络上的贴吧几乎每天都会“水”出不少辱骂、污蔑的帖子,对他人甚至社会造成严重的影响。“贴吧里常常会看到有些人拿着别人的照片配上不堪的文字介绍,或者是直接语言攻击某一人,即使是帖子内容属实,那也已经侵犯了他人的名誉权,而现在更是上升到刑事犯罪。”浙江求直律师事务所王义律师告诉记者,如今此类行为轻则罚款拘留,重则将承担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本就规定,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构成诽谤罪,而这次的《解释》则将这一规定更加具体化,将‘通过信息网络诽谤他人的行为’归入了诽谤罪中,并且还对网络诽谤信息设定量化标准。”王义说。
《解释》规定了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500次以上;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这样的规定一出,转帖人、跟帖人更应谨慎行事,否则一着不慎则促成了犯罪。
另外,王义认为以往法律对网络谣言侵权、犯罪的行为并没有作细致的规定。法律条文较抽象,依据不明确,使得当事人的诉求得不到实现。“救济渠道的不通畅,导致了很多受害者不愿报案维权。但现在面对这类行为时,受害者不应该沉默以对,而是拿起法律的武器,将不法分子绳之于法。”
网络世界,也需要江湖规矩
当今社会,网络的重要性对于任何国家和个人来说都是不言而喻的,在未来,网络的力量只会越来越强大,人们对于网络依赖程度也会越来越深,这是每一个正在使用网络的人都深有体会的事实。
网络既然有如此大的魔力,必然有其存在的理由。从某种意义上说,互联网就是人类的另一个“地球”,既然大家都离不开,那么环境好坏,就得靠大家共同来维护。而就目前屡屡出现的网络谣言现象来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在相对虚拟的网络环境中,同样被证明是一条铁律。
在任何时候,缺少了规则约束,行为和思想就会变得不受控制,谣言和仇恶情绪就会漫天飞舞,网络世界里垃圾和毒气就是这样产生的。
相对于面面相觑的现实世界,网络是一个可以自由发表言论和传递信息的世界,是一个陌生人的世界,在这里,大家都有平等说话的权利,可以发出自己内心最真实的声音,这或许也是很多人喜欢网络的原因。
然而平等地说话,并不代表可以违背基本的诚信,并不代表可以抛弃基本的公德,当我们用恶毒的语言中伤他人,用谣言制造恐慌的时候,可曾想过,这股毒气最终也会伤到自己。 (评论:朱陈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