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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司法无缝衔接严惩恶意欠薪

2013-7-15841人阅读

行政司法无缝衔接严惩恶意欠薪

  浙江省人力社保厅、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等四部门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加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查处衔接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相关负责人表示,这将为今后查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了有力支撑。

  据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的相关负责人介绍,《意见》明确了部门职责,人力社保、公安、检察院、法院在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时的职责更加明晰。同时,对实践中遇到的难点进行了破题,如对行为人逃匿后限期整改指令书的送达方式及整改期限、行为人逃匿后劳动者工资认定方法等予以明确,突破性解决了“包工头”追责难点。

  “法规、政策重在落实。因此《意见》注重规划人力社保、公安、检察院和法院在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的衔接,尤其是对人力社保部门向公安移送案件所需准备的案卷材料、管辖权、时限、流程等作了清晰的规定。”这位负责人说。

  根据浙江省高院等的规定,全省执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较大”的具体标准确定为: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1万元以上,或者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8万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