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6日,记者从教育部门获悉,现在岗但未取得教师资格的幼儿园从教人员,均应在3年内(2015年底前),按《教师资格条例》的有关要求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到期未取得教师资格者,不得继续在各级各类幼儿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为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我省将进一步加强未取得教师资格在岗幼儿园教师任职资格培训,并要求教师限期取得任职资格。根据近日出台的有关新规定,目前已在我省各级各类幼儿园从教、但尚未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的从教人员,包括公办幼儿园中有事业编制的正式教师和编外聘用的合同制教师,以及民办幼儿园按规定聘用的教师,只要具备中等专业学校师范教育类、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幼教班)学历(须2011年及以前入学)或大专以上学历,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未出现师德师风方面问题和违法违规从教行为,年度考核在合格及以上者,都须接受培训。 (来源:浙江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