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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隐私保护有法可依

2013-1-282200人阅读

个人信息保护国家标准2月1日起实施——

个人隐私保护有法可依

  ■本报讯(记者 桂雯君)     

  

  刚买车就被各种保险公司追着买,购房合同刚签好又被装修的盯着跑,更有甚者刚办了电话卡,手机上就来了条房产公司售房的优惠短信,类似的情况层出不穷,到底是谁让个人信息“裸奔”?

  而如今随着信息网络的广泛普及,网上非法买卖公民个人信息日益泛滥,由此滋生的电信诈骗、非法讨债等犯罪更是时有发生,社会危害日益严重。不过从下月起,这样的现象有望得到一定程度的解决。

  据了解,《信息安全技术公共及商用服务信息系统个人信息保护指南》将于2月1日起实施,这是我国首个个人信息保护国家标准,该《指南》明确要求,处理个人信息应有特定、明确和合理的目的,并在个人信息主体知情的情况下获得个人信息主体的同意,在达成个人信息使用目的之后删除个人信息。

  那么,个人信息国家标准到底规定了哪些内容?对此,记者咨询了浙江省求直律师事务所的王义律师。“这个标准最大的特点是将个人的信息分为个人一般信息和个人敏感信息,并且提出默许同意和明示同意这两种概念。”王律师向说,个人信息关乎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关乎个人生活质量。该指南是一个判定个人信息收集、使用是否合法的标准。该指南其中一个重要要求是,规定了收集个人敏感信息时,如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家庭住址等,要得到本人的同意,而且必须有证据证明得到了本人的同意,否则即构成侵权甚至犯罪。该指南还规定收集个人信息必须告知本人,不得隐蔽进行。

  据了解,这一标准的出台就意味着我国个人信息保护工作正式进入“有标可依”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