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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2013-1-172114人阅读

 

质监总局网站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已经2012年6月27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总局令第150号)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已经2012年6月27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局 长
  2012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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