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年度县级“诚信民营企业”、
“诚信工商户”认定活动的通知
各工商所、个民协分会:
为进一步推进个体民营企业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的良好风尚,提高全体个私经济从业人员的各项素质,促进我县个体民营企业快速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2012年度县级“诚信民营企业”、“诚信工商户”认定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要严格按照《安吉县“诚信民营企业”、“诚信工商户”认定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中规定的认定条件,做好申报推荐工作。县个民协会将通过媒体公布申报条件和时限,鼓励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参加认定活动。各个民协分会也可以根据日常掌握的情况进行组织推荐,切实把那些依法诚信经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推荐上来。
2、申报对象须按《认定办法》的要求填写《申报表》,并由所在地乡镇签署意见,于2012年11月30日前上报县个民协会秘书处,由县协会统一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3、本年度认定“诚信民营企业”100家、“诚信工商户”150户,并在此基础上推荐出湖州市“诚信民营企业”、“诚信工商户”。
附件:
1、安吉县“诚信民营企业”、“诚信工商户”认定办法;
2、安吉县“诚信民营企业”申报表;
3、安吉县“诚信民营企业”认定征求相关部门意见表;
4、安吉县“诚信工商户”申报表。
5、安吉县“诚信工商户”认定征求相关部门意见表
关于开展2012年度县级“诚信民营企业”、“诚信工商户”认定活动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