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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人报销门诊医疗费10多万元

2012-10-9792人阅读

从9月1日起,我县企业类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到县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门诊医疗费可报销,报销比例和县内定点医院一样。这项惠民政策实施一个月以来——

  ■本报讯(记者 童思源 通讯员 丁峰平)               

  

  昨天是长假后第一天上班,县社保中心服务大厅格外忙碌,来报销医药费的人排成了长队。方先生拿着一张金额为189.2元的医疗门诊发票来报销,当场报销了94.6元。

  方先生是位个体工商户,2年前参加了职工医疗保险。方先生告诉记者,一个多月前身体一直觉得不适,在县内医院检查了多次还是没有结果。“原本想到省城大医院住院治疗,就选择到浙江省第一人民医院检查,化验结果一出来,医生说我没问题,多注意休息就行。省城大医院专家说没病肯定没病。”方先生开心地说,“没病是好事!更让人高兴的是以前只知道在县外定点医院住院可以报销医疗费,没想到现在门诊也可以报销。瞧,化验费184元,材料费2.9元,治疗费2.3元,总共189.2元,回来报销了94.6元,自己只掏了一半的钱。”和方先生一样,今年已经退休的盛先生于9月中旬在浙二医院门诊,看病配药共花去144.8元,医保卡在门诊的时候直接扣除66.38元,发票拿回医保中心报销后,个人只支付了2.51元。

  县社保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说,以前只有国家机关类参保人员到县外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可以报销,而且设定500元的起付线,现在不仅这一起付线取消,而且企业类参保人员到县外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也可以报销。“医保患者凭县外定点医院有效门诊发票、病历记录、电脑明细清单(或中药处方),本人医保证、卡,到县社保中心办理报销业务。”

  据了解,我县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从9月1日起,可以到县外我县定点医疗机构就诊,门诊时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纳入我县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支付范围,报销比例和县内定点医院一样。

  相关链接:定点医疗机构省外有上海瑞金医院、上海胸科医院、上海复旦大学附属眼耳鼻喉医院等;省级医院有:省人民医院、浙一、浙二、省肿瘤医院、省中医院、解放军117医院、邵逸夫医院、杭州市中医院、杭州市三院等;湖州市中心医院、市一院、德清县人民医院、长兴县人民医院等几十家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