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即日起城市公交企业购置公共汽电车免征购置税——
■本报讯(记者 黄昀 通讯员 娄芬芬)
记者从县国税局获悉,近期,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文对城市公交企业购置公共汽电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该政策共惠及我县五家公交企业。截至8月底,我县共办理27辆公共汽电车免税手续,免征车辆购置税415368元。
根据车辆购置税相关规定,包括公共客运汽车在内的各类汽车和无轨电车,此前都属于车辆购置税征收范围,需在购买时按照计税价格缴纳10%的车辆购置税。此次对公共汽电车正式免征车购税,实实在在惠及了城市公交企业。
根据有关规定,城市公交企业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可免征车辆购置税;2012年1月1日后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在相关文件下发前已缴纳车辆购置税的,税务部门将按规定退还已征税款。
目前,在认真审核免税资料后,县国税部门工作人员已经办好新政策下的第一批公交车免税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