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童思源 通讯员 章颖)
记者昨天从县有关部门获悉,为进一步切实保障职工医疗保险参保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从9月1日开始9种特殊病种已纳入门诊医疗范围。
据了解,这9种特殊病种包括恶性肿瘤、白血病、尿毒症透析治疗、组织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系统性红斑狼疮、重性精神病、重症瘫痪等。特殊病种参保人员在规定医疗机构门诊治疗与特殊病种相关的医疗费用可以按特殊病种门诊政策进行结算。
门诊特殊病如何鉴定
根据规定,参保的特殊病种患者必须凭《安吉县职工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登记表》、社保保障卡以及一寸近照1张、近两年的病历资料(患有重性精神病的,须持精神病专科医院出具的住院或门诊系统治疗的证明)、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及相关的检查、化验报告和治疗方案,到县社保中心审核登记后,发放《特殊病种专用证历本》。
据了解,特殊病种医疗待遇期为3年,期满确需继续治疗的,可申请延长特殊病种医疗待遇期,办理程序及所需资料与首次审核登记相同。
门诊就医和结算的特殊规定
县人力社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参保人员办理特殊病种审核登记手续时,须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1家作为特殊病种门诊治疗医院。如果选定的医疗机构不能提供确需的检验、大型仪器检查、配取中药饮片等专项医疗服务的,可另选1家提供专项医疗服务的医院作为补充。参保的特殊病种患者需到药店配药的,也应到经办机构指定的定点零售药店配取。
另外,患者在选定医院门诊治疗与《特殊病种专用证历本》中载明的病种相关的费用方可按特殊病种门诊政策结算,否则社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时不予支付。
单次配药量不得超过30天
考虑到特殊病种患者的特殊性,需代配药的,应同时提供代配证及代配人的身份证明。单次不得配取超过30天的用药量,任意时段的累计配药量不得超过该时段使用剂量的总和。参保人员患特殊病种治疗痊愈后,应及时将《特殊病种专用证历本》缴回医保经办机构,注销特殊病种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