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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吉县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缴存托管业务办理指南

2012-8-161887人阅读

来源:安吉县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  

一、哪些人可申请办理缴存托管?

个体工商户及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已分配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的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企业职工。

二、申请缴存托管的条件有哪些?

1、在本市有相对固定的住所和较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

2、个人信用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3、工作场所在县区首位城镇和建制镇;

4、男性年龄不超过60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50周岁;

5、缴存托管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缴存额度标准如何确定?

申请托管的缴存对象,缴存工资基数下限标准按当年企业职工养老金最低缴费工资确定,缴存工资基数上限标准原则上按不超过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缴存比例暂按规定缴存工资基数的16%执行(目前月最低缴存额不得低于286元,最高缴存额不得高于1646元)。

四、申请缴存托管需提供哪些材料?

1、本人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个人信用报告;

2、按每年最低缴存额标准以上缴存的,需提供能证明个人收入的纳税证明或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证明或街道、社区等出具的个人收入证明;

3、个体工商户及从业人员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

4、自由职业者需提供挂靠人员手册或养老保险缴费手册;

5、申请经济适用房的企业职工需提供单位出具的未缴存住房公积金证明;

6、缴存托管中心需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五、缴存对象每月何时缴交住房公积金?

缴存对象须在每月10日前将当月月缴额足额存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内,托管中心于每月15日前委托银行集中扣款,次月缴入安吉县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

六、缴存托管办理程序

1、申请。申请托管的缴存对象如符合条件的,需持规定的材料向住房公积金缴存托管中心提出申请;

2、审核。住房公积金缴存托管中心对申请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缴存托管中心为缴存对象办理缴存登记手续、出具《住房公积金缴存托管中心联名卡业务联系函》,并由缴存对象本人填写《职工申领住房公积金龙卡个人信息核对表》;

3、办卡。缴存对象持上述资料及本人身份证到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受托银行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受托银行出具领卡凭证后,缴存对象在规定时间内领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4、签约。缴存对象凭本人身份证、已存入大于月缴存额的公积金联名卡及缴费凭证等资料,到缴存托管中心签订三方委托收付款协议;

5、托收。缴存对象按托管中心要求,每月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七、温馨提示

1、托管中心业务受理时间为每月3日至20日(节假日除外);

2、托管缴存对象必须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欠缴,并在公积金联名卡内始终保留不低于一个月的公积金月缴存额,托管中心于每月15日开始集中扣款;

3、凡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以上,首次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可在其可贷款额度的基础上上浮10%;

4、缴存托管中心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时间原则上与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时间同步。如有特殊情况需在其他时间调整的,须经公积金分中心审批同意后执行,但已经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其缴存额度只能调高不能调低。不在年度统一调整时间内调整缴存额度的,从新调整缴存额度起,须再连续正常缴存满6个月后,才能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5、对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注销,或从业人员因辞职、解聘等原因终止劳动关系,其本人或配偶未办理或已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凭相关证明可一次性提取本人帐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

6、托管中心的缴存对象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每月需按时足额还贷,不得逾期。如发生贷款逾期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将提前收回贷款本息;

7、托管缴存对象如提供虚假资料、存在欺骗行为、骗取贷款的,经查实后按相关规定处理,并取消申请住房公积金托管缴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