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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部门联合整治非法销售卫星接收设施

2012-5-22689人阅读

  ■本报讯(记者 林贤飞)   

  

  5月18日下午,县工商、文化、公安等部门联合开展非法销售卫星电视接收设施专项整治,从销售源头依法查扣了卫星电视接收设施51座(套)。

  近日,群众举报,我县存在非法销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现象。相关部门对各地进行了排摸,发现几十家电器销售店、电器维修店经营销售该设备。当天下午,执法部门立即赴开发区(递铺镇)、昌硕街道、孝丰等地,对电子商场、家电和电视维修店,以及相关经营商户进行全面检查,对非法销售卫星接收设施的商户深挖进货渠道和销售数量、销售去向,现场依法查扣卫星接收设施,并对经营对象进行宣传教育。

  执法部门表示,根据国务院《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和广电部《有线电视管理规定》的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经营、安装卫星电视接收设备都属于违法行为。执法部门将在其他乡镇开展专项行动,确保整治工作不留死角,对查扣的卫视设施将集中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