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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保低赔”“无责不赔”“不计免赔”三大霸王条款正式废除

2012-3-191809人阅读

 

  保监会近日正式发布《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强化保险公司在条款费率拟订、执行中的主体作用和责任,维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合法权益。针对车险争议最多的“高保低赔”、“无责不赔”、“不计免赔”三大霸王条款,《通知》均将其取消。

  我国《机动车辆保险条款(2007版)》对无责不赔的规定是:“保险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本公司根据驾驶人在交通事故中所负事故责任比例相应承担赔偿责任。保险车辆方负全部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不超过100%……保险车辆方无事故责任的,本公司不承担赔 偿责任。“

  所谓高保低赔,就是新车开了几年以后,在实际价值肯定远不如购车价格的时候,但还要按照新车价格来购买保险,而在发生事故赔付时,却要按照其实际价值来赔付。

  不计免赔险,正式名称为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是车险的一个附加险种,车主只要投保了这个险种,就能把本应由自己负责的5%到20%的赔偿责任再转嫁给保险公司。

  以上三大条款主要涉及车辆发生事故后的赔偿问题,汽车折旧率,赔率、免赔率等一些较为复杂的内容,而作为普通汽车消费者来说,在不遇到具体情况的前提下,一般很难发觉这些条款的不合理之处,比如无责不陪,在一些较为复杂的交通事故中,不少人就会吃哑巴亏;“高保低赔”这一条,如果不遇到事故,车主每年将多掏上千元钱还被蒙在鼓里,而不计免赔险则更像是一种无中生有的保险。

  老俞认为,这三大“霸王条款”能够存在多年,其实也反映了国内汽车消费者一贯不强的维权意识,长期任由保险公司宰割。而随着汽车用户的逐年增加,相关部门也到了应该为老百姓说话的时候了,为了推动汽车保险业更加合理健康地向前发展,希望更多不合理的条款能够早日废除,还老百姓一个公平的用车空间。(文/牧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