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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出台新规加快推进现代物流业发展

2012-3-2896人阅读

财政扶持推动物流企业自主提升发展亮点颇多

  ■本报讯(记者 陈丽君 实习生 黄佳琪)      

  

  今年2月底,就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我县出台了20条意见,明确并强化了组织领导、财政扶持、用地保障、金融支持、人才培养、助企服务、信息共享和行业自律八个方面的发展保障措施。

  物流企业在原有运力基础上,新购集装箱运输车辆、槽罐车、甩挂运输车辆、冷链运输车辆、10吨以上整体封闭厢式货车、20吨以上或240马力及以上整体封闭半挂厢式货车,每车一次性补助3万元。新购300吨以上的特种船舶,每船一次性补助10万元。

  公路物流企业集装箱业务年标箱(或折合标箱)当年达到0.3万、0.6万、1万标箱的,分别奖励5万元、7万元、10万元。超过上述运量规模以上的每标箱分别再补助6元、7元、8元(县境内运输的除外);水路物流企业年集装箱承运量(重箱)首次达到1万标箱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超过部分按每标箱补助5元,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

  物流企业当年首次实现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以上,同比增幅在10%以上的,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15万元。物流企业当年入库三税(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在200万元以上,且比上年增长20%以上的,给予三税总额5%的补助。

  鼓励生产企业分离物流业务,生产企业外包物流业务给本地注册的企业,当年货运量首次达到0.5万、1万、2万标箱,分别对生产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5万元、10万元。

  鼓励企业参与城乡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对按规定标准新办配送站场、乡村物流代办点的物流企业,给予投资额10%一次性补贴,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

  鼓励物流业企业大力推进商标品牌战略,对首次被国家评定为2A、3A、4A、5A的物流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对首次列入省、市级重点培育物流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对新增注册的物流业商标每件给予注册费用的50%补助;对新获 “湖州市著名商标”、“浙江省著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以行政方式取得)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10万元和100万元;以司法方式新获“中国驰名商标”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新获“国家级、省AAA级、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称号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