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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洗褪色闹纠纷 消协调解获赔偿

2012-2-271007人阅读

 

  ■本报讯(周刊记者 章敏)        

  

  一件价值700元的白色外套,在洗衣店洗染中出了问题。经过消协调解,最终商家赔偿了消费者300元。

  不久前,冯女士将自己穿了一段时间的外套送到某干洗店干洗,取衣时发现整体变色。为此,冯女士找到该干洗店要求赔偿,经营者却认为自己没有责任,双方协商后没有结果。

  县消保委在受理该投诉后,调查过程中发现双方在赔偿问题上产生很大的差异。冯女士认为,自己送洗的白色外套干洗后,整体变成淡黄色,是由于店方洗理不当致使外套变色,店方应当进行全额赔偿;干洗店则认为,该外套的质量存在问题,加之冯女士送洗衣物时,未曾事先保值精洗,因此店方只愿意按照行业赔偿惯例,以洗衣费的10倍费用100元进行赔偿。

  随后,县消保委工作人员向双方当事人指出:《浙江省洗染服务业经营规范及消费争议处理暂行办法》对洗染服务消费纠纷的处理有明确规定。第十三条“实行保价精洗的衣物,因经营者的责任造成损坏、丢失的,经营者应当根据与消费者收衣时议定的价格,予以全额赔偿”。第十四条“非保价服务的,因经营者的责任造成衣物损坏、丢失的,应根据购衣凭证标的价格、时间实行折价赔偿。年折旧率为25%(不足一年按一年计),逐年递增折旧率最高不超过70%。购买时间不超过三个月的,赔付额不低于购买价格的90%;购买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赔付额不低于购买价格的85%;不能出示购衣凭证的,按洗涤费用的20倍予以赔偿”。最后,经调解,经营者按该件外套洗涤费用的20倍即300予以了赔偿。

  这起投诉经过调解后虽说得到了妥善解决。但该起事件反映了消费者的维权自我保护意识还很欠缺,经营者对法律法规的了解还不够全面,服务质量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为此,县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送洗贵重衣物最好做到:采取保值精洗。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一旦衣物在洗染过程中被损坏或遗失,店方应当按照议定的衣物价格进行赔偿;保值精洗时,应当与店方签署书面约定;保存贵重衣物的购物发票,以便据其与店方议定保值价格;取衣时,应当场检验洗染质量,发现服务质量问题要在取衣当天或次日向经营者提出,不宜久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