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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导向作用 加快转型升级——2012版工业经济三十条解读

2012-2-211680人阅读

 

 

 

 


  记者/谢炜力

  自2006年制定出台《安吉县工业经济三十条政策)后,2012年的《三十条》已是第6次修订了。今年《三十条》的修订,坚持一个主攻方向,即加快工业转型升级,实现四大发展目标,即“培育大企业,推动大转型,构建大品牌,发展大产业”,对此本报记者专程走访了政策制订的牵头单位和县财政、商务、科技等部门,就政策修订相关内容进行了解读——

  牵头单位认为,按照本次修订政策的总体发展思路,继续保留了“支持企业股改上市”等13条政策,确保政策的延续性;并根据2011年经济运行的实际情况,修订了“技改投入、营销渠道建设、人才培养”三方面支持政策,引导企业强投入、拓市场和添后劲,确保我县工业经济的健康发展。

  在第一条中说的调整:设立财政贡献奖。工业企业(以集团公司计算)当年实际入库税收达到200万元以上的,且亩均实际入库税收、亩均工业增加值达到控制标准、综合税负率正常(如当年入库数畸高畸低的,结合上下一年的入库情况调增调减当年入库数),其当年实际入库税收中县财政所得(县得部分基数为80万元)比上年增长26%以上的部分计提纳入财政企业奖励专户,专项用于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项目、员工技术培训、产业链培育、广告投入、营销渠道建设等,企业2年内凭有效凭证领取奖励资金。(注:以上黑体字部分为增加或者修改的内容,下同)

  县财政局企管科科长姜伟星表示,修改的重点就是要求鼓励企业实打实发展。最大限度规避了认为调节的漏洞,税务管理部门也将根据行业的基本税赋特点,加强监管;同时增加了该专项奖励的用途,突出支持方向。

  从数字方面看,2011年兑现该奖项资金为3923万元,同比增长1800万元,这说明我们的重点骨干企业的发展是正常的。

  第一条中关于设立企业功勋奖修改为:按当年实际入库税收和县财政所得综合排名(其中入库税收占20%,县财政所得占80%)排出前6名,授予金牌奖1名,奖励人民币100万元;银牌奖2名,各奖励人民币50万元;铜牌奖3名,各奖励人民币20万元。该条修改的目的是在2012版的“三十条”中淡化评比、排名奖励的因素,奖励名额从10家降至6家,奖励金额从2011年版的450万元降至260万元,节约下来的资金将重点放在技改投入等,也是突出主线。

  设立优秀发展奖。根据企业综合评价结果,对综合排名前5名的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4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该奖励从2011版的“7+2”产业(每个产业取前2名)的14家奖励单位修改成2012版的奖励综合排名前5名对象,改变了以前行业发展不均衡,大行业鼓励不足,小行业“排排座分果果”不合理现象。举个例子如,椅业行业全县近千家企业,而某些小行业全县仅几家企业,甚至只有一二家,如果按行业取前两位进行奖励,无论是代表性、贡献率等均不可比。

  对第二条规范企业兼并重组方面:鼓励企业盘活内部闲置土地。对照原投资合同,企业承担相关违约责任后,经批准,允许内部闲置土地分割折价入股新办工业项目或由政府(土地收储中心)收储盘活,具体按《关于优化资源配置 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安委〔2011〕8号文件执行)。涉及的土地交易契税县财政所得部分全额返还。新办工业项目应符合我县产业导向,投资强度、容积率等指标按现行标准执行。

  县发经委经济运行科科长吴榨胜表示,上条黑体字增加部分反映出来的是2012版对闲置土地的处置方式上有了较大调整。

  第四条的修改:鼓励引进“大好高”生产性项目。“大好高”生产性项目是指:合同外资2000万美元(含)以上,自项目批准12个月内实到外资1000万美元的项目;总投资5亿元以上、注册资本1亿元(含)以上,自项目批准12个月内实收注册资本6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投资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且计划2年内投资5000万元以上,亩均投资300万元以上的项目;投资强度达到省定标准120%以上且产后亩均工业增加值达到80万元以上、入库税金总量达到1000万元以上且亩均实际入库税金达到25万元以上的项目;世界500强、中国50强企业母公司直接投资的项目;以上引进的项目,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须低于0.80吨标煤。

  县商务局招商科科长郑晔认为,该条款的修订有两层意思。一方面是“大好高”项目认定标准与全市接轨;另一方面反映了我县招商引资工作真正向“招商选资”过渡。

  一直以来,湖州市及周边部分县区对“大好高”项目的数字认定是“合同外资2000万美元(含)以上,自项目批准12个月内实到外资1000万美元的项目;总投资5亿元以上……”而我县在2011版的“三十条”仍是“合同外资1500万美元(含)以上,自项目批准12个月内实到外资800万美元的项目;总投资3亿元以上……”

  在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提高产业竞争力方面,其中第八条鼓励先进生产设备投入做了如下修改:列入县重点项目的按生产设备投资额的6%给予奖励,一般项目按4%给予奖励,但单个项目奖励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符合我县“大好高”项目条件的工业项目,适度提高奖励标准,对2年内单个项目主要生产设备投资达到5000万元以上(零增地技改项目为2500万元)、竣工投产后按生产设备投资额的8%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800万元(与其他政策不重复奖励)。

  县发经委认为,该条款的奖励力度的提高,正是从政策层面促使企业加大先进技术装备投入的具体体现。从县财政获得的数据显示,2010年我县奖励技术装备企业的奖金为560万元,2011年为762万元,正是因为这些投入的产能释放,才拉动了我县工业经济的快速发展,这点从第一条的财政贡献奖的大幅度增加也能看出来。

  牵头单位认为,根据政策的预期2012年的技术装备投入将进入一个更快发展的年份,预计奖励将在上一年度的基础上上升50%,政策带动的利好将延续。

  在加快技术创新平台建设方面,第九条的调整主要有:被认定为市级、省级、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分别奖励5万元、50万元、300万元;批准为省级、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分别奖励30万元、100万元;认定为省级、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含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分别给予50%、100%的补助,补助内容为实验设备、仪器、软件的实际投入,同一企业当年补助不超过200万元、400万元。

  在进一步推进节能减排,实现集约低碳发展方面,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调整后较2011年更为丰富。具体细化为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推进重点用能企业节能减排;加大节能技改、污染整治支持力度;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审核;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等5个方面。

  本次《三十条》的修订,调整后政策包括实施培大育强工程,培育行业龙头企业;加快引进“大好高”项目,增强产业发展后劲;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提高产业竞争力;持续推进品牌建设,突出品牌影响力;完善市场营销网络,提高市场占有率;进一步强化要素支持,发展壮大产业集群;进一步推进节能减排,实现集约低碳发展;附则等八个方面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