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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人被聘为省食品安全群众监督员

2012-2-21691人阅读

 

  ■本报讯(记者 童思源)          

  

  记者昨天从县有关部门获悉,我县有十位同志被聘为浙江省食品安全群众监督员,负责本地区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工作,聘期为两年。

  浙江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于去年10月份向全省公开招聘食品安全群众监督员,负责开展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工作。经过前期报名、甄选、审核等程序,我县沈顺新等10人被聘请为浙江省食品安全群众监督员。

  根据规定,食品安全群众监督员主要职责是宣传食品安全相关知识、政策、法律法规;监督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服务质量等方面情况;提供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和餐饮服务等领域违法行为和相关违法案件的线索;举报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行政不作为和失职、渎职等行为;反映社会各界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和要求。食品安全群众监督员工作属社会志愿服务,无相应报酬,聘期为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