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周刊见习记者 桂雯君)
昨日下午,县人民法院集中宣判了四例醉酒驾驶案件,被告王某、胡某、丁某、高某均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判拘役2至4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
县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长赵歆告诉记者:“去年酒驾入刑以来,县法院所判此类案件中缓刑较多,但今年会加大力度打击醉酒驾驶行为,在一定范围内不再适用缓刑。”
据了解,自去年5月1日酒驾入刑以来,县交警部门共查获52起酒后驾驶行为,其中有5起致人死亡案件。春节快到了,希望广大司机朋友酒后千万不要驾车,也不要抱着侥幸心理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