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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临时解禁”时间确定 从腊月二十六至正月十六止

2012-1-12653人阅读

 

  ■本报讯(记者 蒲璇 通讯员 潘赵荣)      

  

  县城烟花爆竹禁放令已经实施一年半了,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根据春节市民过年图个热闹的习俗,今年春节期间,县城禁放区在一定时间段内“临时解禁”,可以有序燃放烟花爆竹。

  据介绍,根据《安吉县人民政府关于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文件规定,结合2012年春节、元宵节实际情况,为确保县城居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经研究,自2012年1月19日(农历十二月二十六)零时至2月7日(农历正月十六)晚24:00止,县城禁放区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在此期限以外燃放的行为将依法予以查处。

  县城管部门也提醒市民,在允许燃放期间,燃放人必须做到文明安全燃放。若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