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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优惠政策助小微企业“过冬” 17个部门3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将免征

2012-1-12691人阅读


  ■本报讯(记者 马晓如 通讯员 李飞 江五一)    

  

  日前,县财政局、县物价局联合下发了《转发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通知》规定:涉及工商、国土、税务、质检等17个部门3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实行免征。

  县财政局根据上级财政部门规定,结合县情实际和物价局联合下发了该《通知》,以减轻小微企业负担,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对小型微型企业的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免征的时间自2012年1月1日到2014年12月31日止。

  据了解,通知所指的小微企业是指依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认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

  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包括: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收取的企业注册登记费,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发票工本费,海关部门收取的海关监管手续费,商务部门收取的装船证费、手工制品证书费、纺织品原产地证明书费,质检部门收取的签发一般原产地证书费、一般原产地证工本费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工本费等32项目。

  县财政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后,县财政将统筹安排同级相关部门的经费预算,确保其能正常履行相关职责;并加强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落实本通知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部门和单位给予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