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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遭遇寒冬 新政“温暖”企业

2012-1-41809人阅读

 

  修订《工业三十条》,延伸和强化“三十条”,出台《关于优化资源配置,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近日,我县又出台《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在2011年金融工作会议上,专门讨论了《安吉县企业应急转贷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作为“暖冬”新政的一条,县财政将安排6000万元的企业应急转贷专项资金,降低企业的还贷压力。

  新出炉的“暖冬”新政,从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压力、加大政策扶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三大方面,送出真金白银,帮助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并促其良性成长。

  融资支持

  信贷倾斜新政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并发挥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典当行等机构的依法融资作用,拓展小微企业融资渠道。

  县发经委相关负责人认为,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短、频、快”的融资需求贡献甚大,去年以来,全县14家担保机构为300多家企业贷款担保总额10亿元以上。

  新增鼓励担保公司等地方性融资机构做强,并探讨建立再担保机构,以增强担保行业的抗风险能力和为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能力。如担保企业配合处置金融突发事件、为关联企业的债务平均转移做担保的,县财政将按其日均担保额的2%直接奖励给担保企业。

  在信贷保障的基础上,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针对当前中小微融资现状,新政明确要求金融机构做大“七个不准”:不准强迫企业到指定的机构接受服务及收费、不准收取不合理的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中间业务收费、不准存贷挂钩、不准变相提高存款利率……

  “确保信贷资金用于实体,从降低中小微企业的融资过程的费用支持和贷款利率,为企业融资减负。”县发经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再配合县财政的6000万元应急转贷专项资金支持,帮助中小微企业缓解还款压力。

  财税优惠

  对经营困难、符合转型升级要求的小微企业,报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后,一次性缓缴3个月税款,并在2011年内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从2012年1月1日开始,小规模纳税人个体工商户的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调整至每月2万元,从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年应缴纳所得额低于6万元的小微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国家对金融机构向中小微企业贷款的相关优惠政策延长至2013年底。

  加快小微企业的资金使用和周转效率。在出口退税上,简化办理程序,当月申报、当月审核审批、当月办理退库。提前兑现财政奖励资金,如2011年度先进生产设备投入等奖励资金在2012年春节前兑现。

  同时,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中小微企业实行社会保险“五缓四减三补贴”政策,进一步降低中小微企业运营负担。

  通过减免、返还企业在兼并重组过程中的税费、鼓励贷款银行以延长贷款期限、减免贷款利息、将原贷款转至新企业、设立并购融资中心或专营窗口等多种形式,支持企业兼并重组。

  环境优化

  在“融资、财税”双减负的同时,新政为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成长优化发展环境,坚定其坚持实体经济的信心。其中,建立健全涉企部门的信息交流共享机制,掌握重点企业或个人资金动向,如出现大额资金的异常流动情况,有关部门将及时介入,防范风险,避免企业“一失足成千古恨”。

  同时,县政府将成立稳定规范金融秩序、促进经济转型领导机构,负责研究和协调解决促进中小微企业稳定发展、经济平稳运行的各项工作。

  此外,新政还从深化企业服务、加强经济秩序管理、维护社会稳定、宣传引导等方面采取措施,营造政企银抱团取暖、共渡难关的良好氛围。(记者 胡国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