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见习记者 尹江)
日前,从县统计局获悉,我县前三季度农村居民人均现金收入11925元,同比增加1692元,增长16.5%,增幅比上年同期提升0.7个百分点。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22193元,同比增长15.3%。
根据数据显示,今年以来,由于农村劳动力从事非农产业比例增加,与之对应的是农村居民工资性收入持续增长。前三季度人均工资性收入达4857元,同比增加888元,上涨22.4%。其中,外出从业所得收入1397元,同比增长97%,成为工资性收入增收一大亮点。
此外,农村家庭经营性收入平稳增长,财产性和转移性收入增幅趋缓。前三季度家庭人均经营性收入6052元,同比增加714元,增长13.4%。家庭经营中,从事一、二、三产分别收入为2689元、1460元和1904元,分别增长4.4%、44.6%和8.7%。而人均非经营性财产性收入主要来源于利息,达1015元,比上年增加89元,上涨9.6%。
另从收入构成看,今年前三季度,我县城镇居民由于样本换户后离退休人员减少,以及去年年初部分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发放了一次性补贴补发收入,导致人均养老金及离退休金收入3151元,同比下降25.9%,影响了3770元的人均转移性收入下降22.0个百分点。
但其余各项收入都呈现出不同幅度的增长态势。其中,因企业经营水平的逐步提高和退休再就业人员的明显增加,工资性收入保持稳定增长。收入达15560元,同比增长15.8%,占居民人均家庭总收入的65.4%,对收入增长贡献率为74.5%。
而得益于经济环境的好转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系列政策的实施,今年前三季度个体经营者人数比上年同期增加0.06人/户。使得经营性人均收入为3472元,同比增长89.3%。同样增势强劲的还有财产性收入,为1008元,同比增长49.5%。其中,人均出租房屋收入为579元,同比增长23.5%,出租房屋收入在居民家庭理财中日趋倚重。